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第八师121团炮台镇9号20号小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师发改投资[2015]10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第八师121团,建设资金来源 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及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第八师121团炮台镇9号20号小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
设施项目
2.2 建设地址:第八师121团
2.3 建筑规模:新建PE100给水管网De90-De160,总长度3150米,新建消火栓井14座,给水检查井18座;新建HDPE排水管网d200-d300,总长4600米,新建排水检查井501座;新建DN80-DN300供热管网总长3080*2米,阀门井56座及新建小区道路等。
2.4 结构类型:层数:
2.5 工程投资额:万元
2.6 计划工期: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6年月日
2.7 本工程招标共分一个标段。
2.7.1本次工程招标的范围如下:
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施工企业资质,房屋建筑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企业已办理进疆备案,石河子以外企业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动态核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当采用综合评估法,且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15家以上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必须执行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新疆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新建标[2016]2号文)规定。
4.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设招标控制价)
5.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6 月 7 日至2016年 6 月 12 日,下午 19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报名。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请于2016年月日至2016年月日,每日上午 10 时至13 时,下午 16时至 19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在八师石河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处由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售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 日内寄送。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新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石河子政府信息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第八师121团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公司
地 址:第八师121团 地 址: 石河子开发区东六路70-5号
邮 编: 832000 邮 编: 832000
联 系 人:曹炳银联 系 人:谢芳
电 话:13179939977 电 话: 6659889 13999535686
传 真:传 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网 址:网 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2016 年 6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