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原县城给水工程监理(马前寨水厂)项目已由清发改发【2016】3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清原满族自治县供水建设办公室。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具备资格条件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情况:
1、工程名称:清原县城给水工程监理(马前寨水厂);
2、建设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供水建设办公室;
3、工程规模:6000万元(人民币);
4、资金来源:政府自筹及申请上级资金;
5、招标范围:新建净水厂一座及其他附属建筑施工监理;
6、建设地点:清原县城西部,英额河南岸;
7、质量要求:合格;
8、工期: 2016年7月13日至2016年11月5日,与施工同步;
9、标段划分:1个标段。
10、投标保证金:1.5万元。
二、投标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单位资质等级:同时具备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总监理工程师须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
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报名
凡有意向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7日至2016年6月14日下午17:00时前在网上报名。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向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15日至2016年6月21日按照相关程序下载招标文件,每份6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5日13:30时,递交地点为: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会议室。
招标人:清原满族自治县供水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王波联系电话:024-53023232
招标代理人:辽宁金建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薛骞联系电话:18341329889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