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贵港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西江10万平方米厂房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西江10万平方米厂房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敏
项目联系电话:0771- 586525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贵港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贵港市迎宾大道房产管理大楼8楼至12楼
联系方式:黄康文429505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敏0771- 5865250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金浦路16号汇东国际F座26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2.1建设地点: 贵港市港北区西六路以东西江三路以北
2.2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 10 万平方米 。
2.3合同估算价: 28000 万元
2.4要求工期: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使用方设备安装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勘察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等)为335天(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60天,施工工期:275天)。
2.5招标范围:建设红线范围内的勘察(包括初勘、详勘、超前钻)、设计(设计阶段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内容包括地基处理、建筑、结构、装修、消防、给排水、电气(含机电照明、高低压)、空调、建筑智能、总平(含道路、综合管网)、绿化等)、采购(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设备材料)、施工(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工程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等。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本公告“七、其它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80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07日 09:00 至 2016年06月14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的号)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的号)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27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27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具体根据现场电子屏幕显示的开标地点安排
七、其它补充事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甲 级资质和 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 壹 级(含壹级) 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 》(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高级及以上职称。(项目总负责人可以同时兼任项目经理,即项目总负责人与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
3.2.3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5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业绩要求:□无要求,R有要求。2013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已完或在建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业绩取自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1家设计单位和1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