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峰峰矿区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已由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冀国税函【2016】173号文批复开工,项目业主为邯郸市峰峰矿区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邯郸市峰峰矿区。
2.2建设规模:主体为框架结构,地上六层底下一层,总建设面积6700㎡。
2.3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4质量标准:合格。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2.6招标范围:室内装修;弱电系统的改造;暖通、给排水设施改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原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原建设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足够的人员、机械设备和财务能力且信誉良好的施工单位。。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只接受第一名投标人的报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7日至2016年6月1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C-1-2602室,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营业执照显示姓名为准)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原件、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一套(A4幅面,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6月27日8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8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石家庄亨伦国际大酒店9楼会议室(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78号)。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税务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邯郸市峰峰矿区国家税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真德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邯郸市峰峰矿区滏阳东路70号
地址:石家庄市裕园广场C-1-2602室
邮政编码:056200
邮政编码:050051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310-5169978
电话:0311-85288388
传真:0310-5169920
传真:0311-85288387
8、附件: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标人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标人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注:如投标人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