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营浚县农场职工安置住宅小区C区供热管网及配套设施和后期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三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省国营浚县农场职工安置住宅小区C区供热管网及配套设施和后期服务项目,已经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河南省国营浚县农场,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众益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已到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河南省国营浚县农场职工安置住宅小区C区供热管网及配套设施和后期服务项目
2.2建设地点:鹤壁市淇滨区
2.3招标范围:
2.3.1小区范围内的供热管网工程施工、热表安装、热交换机组及安装、智能远程控制系统及安装、后期服务项目和小区一次供热市政管网规划协调服务。
2.3.2按照《鹤壁市城市集中供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及建设单位与城市集中供热管理部门的约定,小区内的二次管网、热交换机组要由城市集中供热部门负责运行和维护。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能顺利施工、通过验收以及与市政供热管网顺利并网。因此,投标人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2.3.2.1)小区内的供热设施(含热交换站)由城市集中供热部门负责最终验收。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及质保期(质保期为十年)维修施工中所采购的设备、材料必须经城市集中供热部门认可,采用的施工工艺、工序接受城市集中供热部门的监督,工程款的支付过程需由城市集中供热部门签署意见。
2.3.2.2)负责与城市集中供热部门对接,代办用户开户。
2.3.2.3)负责与规划部门、城市集中供热部门沟通协调供热管路开口施工事宜。
2.3.2.4)供热设施验收完毕负责移交至城市集中供热部门。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图及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
2.6计划工期:70 日历天
2.7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合格标准
2.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移交至城市集中供热部门(含后期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格有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4 按照《鹤壁市城市集中供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及建设单位与城市集中供热管理部门的约定,本小区内的供热设施由城市集中供热部门负责最终验收并移交至城市集中供热部门的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城市集中供热部门出具的同意验收与工程接收承诺函(书);
3.5投标人须具有2012年3月以来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类似项目供热施工业绩;
3.6投标人必须提供单位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
五. 招标文件获取:
5.1.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5月16日至2016年5月19日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附件下载:【附件一:招标文件;附件二:工程量清单;附件三:施工图纸】。
5.2. 关于本项目的疑问答复、修改、澄清、补充公告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潜在投标人有义务自行查阅或向招标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单独告知。
5.3招标文件售价每份500元,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代理机构现场收取。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的投标人,不具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6 月6日下午15:30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
(鹤壁市淇滨大道与兴鹤大街交叉口智慧鹤壁西门上三楼);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 人:河南省国营浚县农场联系 人:杜女士电 话:0392-6866602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众益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鹤壁地址: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189号
联 系人:田先生电 话:13939228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