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2104232016060717901
关于清原县城给水工程项目已由清发改发【2016】3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清原满族自治县供水建设办公室。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具备资格条件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8、工期: 2016年7月13日至2016年11月5日,计划工期115天; 2、投标单位资质等级: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及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3、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 5、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凡有意向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7日至2016年6月14日下午17:00时前在网上报名。 凡有意向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15日至2016年6月21日按照相关程序下载招标文件,每份600元,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5日13:30时,递交地点为: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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