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6-7 10:15:51 发布单位:昆明市环保局
项目编号: | 53000000000000020160000 |
项目名称: |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拟审批《西山区草海片区46号片区(草海安置片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
项目组织机构代码: | |
发布日期: | 2016-6-7 |
发布单位: | 昆明市环保局 |
标题: |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拟审批《西山区草海片区46号片区(草海安置片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
项目详细内容: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西山区草海片区46号片区(草海安置片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西山区草海片区46号片区(草海安置片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建设地点:西山区马街街道办事处积善社区、张峰社区以及大渔社区 建设单位:昆明道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948599.06m2,总建筑面积为1603100m2。建设内容主要为37幢高层住宅,4座幼儿园,1栋独立商业楼及社区配套区,1座小学,1座24班中学及1座社区医院。考虑安置需求,需建设安置住宅总套数为9499套,入住人数28497人。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气 (1)根据《昆明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昆政办〔2011〕89号),施工人员应当文明作业,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①项目建设工程工地周围必须设置不低于2.5米的遮挡围墙; ②项目施工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在工地围护设施外随意堆放建筑材料; ③禁止在工地内焚烧油毡、油漆及其他产生有害、有毒气体和烟尘的物品; ④施工中产生的泥浆未经沉淀池沉淀不得排放; ⑤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严禁随意倾倒在城市道路、河道、绿化带、空旷地带和居民生活垃圾容器内; ⑥施工中不得随意抛掷建筑材料、废土、旧料、其他杂物和建筑垃圾; ⑦施工中应当注意清理施工场地,做到随做随清。 (2)非雨天适时洒水抑尘,保持土壤水分,控制地表扬尘。 (3)帷幕遮挡,4级以上的大风天气停止土方施工。 (4)可能产生扬尘的主要作业点,应建设围墙或挡风板对其进行封闭。 (5)装卸渣土等严禁凌空抛撒;实施物料散装运输作业的车辆不应装载过满,使用封闭式车厢,以避免物料散落造成扬尘。 (6)使用本项目混凝土搅拌站产生的混凝土。 (7)项目地基开挖后应及时硬化地坪,产生的弃土做到日产日清。 (8)施工和运输机械应加强管理,运输车辆行驶的路线应尽量避开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2.废水 (1)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沉淀设施,合理计划安排,缩短施工期,土方开挖等尽可能避开雨天进行。 (2)项目必须建造临时沉淀池对施工废水、雨水径流、基坑涌水等进行沉淀处理,处理后达标的废水应尽量回用作洒水抑尘及工程养护等,回用不完的部分经沉淀处理通过临时排污管道接入昆明市第三水质净化厂。 3.固废 (1)项目在地基开挖过程中将会产生大量的废弃土(石),应委托有资质的土石方清运公司进行清运处置。 (2)废弃建筑材料包括废弃砖、石、混凝土、木制(铁制)材料、装修材料等,项目应进行分类集中堆存,能回收利用的部分,例如木制(铁制)材料等,请回收商进行收购,重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禁止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置,禁止随意丢弃。 (3)严格执行昆明市人民政府第88号令《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建筑垃圾妥善处置。 (4)项目施工期旱厕需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噪声 (1)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进行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混凝土浇灌、桩基冲孔、钻孔桩成型等生产工艺需要连续作业的除外。其他需要禁止建筑施工作业的区域和时间,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2)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十五日向工程所在地的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3)因混凝土浇灌、桩基冲孔、钻孔桩成型等连续作业必须进行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三日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到五华区环保局进行登记,并在施工地点以书面形式向附近居民公告。 (4)采用静压打桩。项目施工期间还要选用优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小型的高噪声源设备设置单独的隔声间等治理措施进行治理,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在进行物料运输时,要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集中运输物料以缩短运输时间;同时合理安排工期,减短施工时间。 (6)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 (二)营运期 1.废气 (1)项目内餐饮油烟排放应达到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餐饮油烟气需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油烟排气筒统一排放,油烟排气筒的设置应高于自身建筑物1.5米以上,排气筒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 (2)项目应按照JGJ100-98《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严格实施地下车库的建设。此外,项目可在排风口周围栽种绿化植被,以起到吸收、阻挡汽车尾气的作用,减轻其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2.废水 (1)项目应实施雨污分流,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只设一个污水排放口,并进行规范化。 (2)近期,项目污水可集中收集后依托197号路已建成污水管分别排入海源南路污水管及新运粮河截污管,进入第三水质净化厂处理,需外排污水水质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和CJ343-2010《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远期,待周边道路配套雨污管网建成并投入使用,污水管接通水质净化厂处理时,可就近排入周边道路配套污水管。 3.固废 (1)项目内固体废物应分类集中收集,并委托环卫部门每日进行清运。 (2)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置应:①严格执行《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的相关规定;②分类收集、分类堆存,对能够回收利用的部分应联系回收单位进行回用。生活垃圾、商业垃圾和办公垃圾中,纸张、纸板、塑料、玻璃等可回收利用的成份比例很高,通过回收利用,不但可以实现垃圾资源化,还可以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③垃圾收集设施应进行适当封闭,以防止雨水进入造成二次污染,杜绝蚊虫鼠害和恶臭异味影响;④垃圾收集设施内的生活圾应及时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定期消毒。 (3)项目今后确定出售或招租经营的餐饮业产生的餐饮垃圾的处置应严格按照《昆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执行。 4.噪声 (1)严格按照市规划局指导意见沿道路进行退让,退让区域设置为绿化隔离带,减小外环境噪声对本项目的影响。 (2)修建绿化带降低噪声,对临路一侧安装双层隔声窗,同时临路一侧没有设置卧室等敏感区域。 (3)加强进出车辆的管理,区域内低速行驶、限制鸣笛。 (4)绿化保养方在进行割草作业时优先选用低噪割草机,不得在居民休息时间进行割草作业,进行割草作业时应尽量加快作业进度,减少噪声持续排放时间。 (5)备用发电机置放于设备间,水泵进行基础减震。加强噪声设备的管理,减少影响。同时,位于地下层的设备用房不得布置于住宅楼下。 (6)应禁止商铺在商业开业、店庆或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音。 (7)项目地下设备不得在住宅楼正下方。 (8)项目住宅楼裙楼及地下商场不能做餐饮。 三、公众参与 2015年10月16日在“昆明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网站上进行了全文公示,2015年11月6日,通过了由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委托昆明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会。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纸质文本),昆明环境保护局网站、昆明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电子文本)。 五、公示时间 2016年6月7日至2016年6月15日止(共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西山区草海片区46号片区(草海安置片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1.电子邮箱:Email:hpgsfk@aliyun.com 2.电话/传真:0871-641457890871-63149810 3.通讯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4号楼 邮编:650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