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连潘凤坂片区路网工程(横二路、横三路、横四路、横五路、纵三路、纵四路)(监理)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6059 |
开标时间:2016-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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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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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业主名称: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
所属地区: |
招标公告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605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连潘凤坂片区路网工程(横二路、横三路、横四路、横五路、纵三路、纵四路)(监理)已由福州市晋安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榕晋发改科技基【2015】43号、榕晋发改科技基[2015]4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为:福州市晋安区连潘凤坂片区横二路、横三路、横四路、横五路、纵三路、纵四路。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建安造价为人民币36997415元(横二路、横三路为19335997元、横四路、横五路、纵三路、纵四路为17661418元);其中横二路全长661.471米,宽度12米;横三路道路全长662.673米,宽度为16米;横四路全长424.636米,道路修建宽度12米;横五路道路全长370.037米,道路修建宽度为12米;纵三路道路全长165.680米,道路修建宽度为8米;纵四路道路全长151.716米,道路修建宽度为12米。道路等级均为城市支路。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包含横二路(K0+000- K0+661.471)、横三路(K0+000- K0+662.673)、横四路(K0+000- K0+426.297)、横五路(K0+000- K0+370.037)、纵三路(K0+000- K0+166.219)、纵四路(K0+000- K0+151.716)。 2.4招标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管线工程、交通设施、绿化、给水排水、路灯等工程全过程监理;内容包括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理,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5 监理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内的监理(本项目计划施工期为180日历天)(未含缺陷责任期);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下浮20%,施工监理服务收费额:人民币744316元。(注:监理服务费不包含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费,如有缺陷责任期,则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费另行协商。最终以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监理服务费为准)。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资格 3.1.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1.3投标人拟配备的监理人数与资格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驻本项目监理部成员没有存在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3.1.5投标人应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1.6拟派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3.1.7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2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3.2.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3.2.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按“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招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中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或(3)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交存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 3.2.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肆仟元。 3.3 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6日至2016年6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 时00 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若需购买纸质施工图纸,可自行向招标人申请购买.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日9时45分,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本招标项目开标室(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6.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本人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3 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www.fzztb.com)、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上发布。 8、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8.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2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招标人将在本项目中标结果公示中按规定公示中标人申报的全部类似工程经验或工程业绩内容。 8.3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人将通过人民检察院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工作以经检察院确认函为准。若发现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中标候选人自开标之日起前3年内,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自开标之日起前5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刑罚未执行完毕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地 址:台江区宁化街道福机新苑办公楼(尤溪洲东公交站总站背后),邮政编码: 350005 电 话:0591-83411697 联系人: 祝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88号闽发大厦六层,邮编: 350001 电话:0591-8729788传真:0591-87734700; 联系人: 吴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支行; 帐户名称: 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帐 号: 116040100100069058; 在投标保证金所有汇款凭证上注明“榕市市政招2016059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上按规定格式完整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管理部门电话:0591-87593488、83821697。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