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扬旗山水库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项目监理二次比价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招标项目编号: | 2016-GC0201-1-JL |
招标方案核准部门: | 呼伦贝尔市水利局 |
招标方案核准文号: | 呼水汛发[2016]2号 |
所属行业: | 其他,水利桥梁, |
所属地区: | 内蒙古自治区 |
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16年06月03日 00:00 |
招标文件结束时间: | 2016年06月14日 00:00 |
原开标时间: | |
开标时间: | 2016-06-14 |
变更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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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扬旗山水库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项目监理二次比价招标公告项目编号:2016-GC0201-1-JL1.招标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扬旗山水库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项目已由呼伦贝尔市水利局以 呼水汛发[2016]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扎兰屯市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处 ,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自治区投资、旗县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8.1:0.8:1.1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扎兰屯市卧牛河镇。2.2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取水头部1处;管线工程铺设涂塑钢管DN900(0.4MPa)2167.30m,DN800(0.4MPa)2303.26m,DN600(0.4MPa)1629.64m ;铺设PE管材¢315(0.4MPa)7827.15m, ¢125(0.4MPa)1183.47m;分水口闸阀井11座;泵站1座;蓄水池4座;附属构筑物9座。 招标范围:完成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扬旗山水库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2.3监理工期:150日历天。2.4监理招标控制价:25万元2.5招标范围:监理。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水电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开标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用保证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必须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相关专业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在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必须一致。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4.信用保证金信用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信用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信用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项目名称 标段号 金额 信用保证金缴入账号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扬旗山水库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项目监理 JL 25,000.00 元 152443592543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信用保证金。5.招标文件的获取5.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 年 6 月 14 日 14 时30分,地点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511室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8.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三日内在网站指定版块直接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同时抄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办公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5室)。 2016年 6 月 3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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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名称: | 扎兰屯市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处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负责人(招标师)签章: | 李驰 |
地址: | 海拉尔区国贸花园二期B座五单元202 |
邮编: | 021000 |
电话: | 0470-2916025 |
传真: | 0470-2916025 |
电子邮件: | 287498989@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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