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 江苏大彭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杨山路北侧怡园
(2)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其中布展建筑面积约880平方米,多功能厅、咖啡吧、图书阅览室约960平方米,办公及公共装饰部分约3160平方米;以深化设计实际面积为准;项目总投资估价约为1200万元。
(3)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为二次深化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二次深化设计方案修改次数不限于1次,直至达到让发包人满意的效果;二次深化设计除了各一层展厅区域多媒体软件系统集成开发及视频制作与剪辑由发包人支付成本费用外(具体金额详见清单),其他均为免费设计,免费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整体方案优化设计、布展陈列内容及展示方式和手段优化、文案详细策划、上墙版面的加工图、语音导览系统、办公家具布置选型等。施工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室内装饰、强电、弱电智能化、给排水、空调、消防、钢结构或结构改造、语音导览、会议系统、门牌导示、室外出新、窗帘等施工图全部内容。
(4)计划开、竣工时间: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下达的书面开工令为准,工期 60日历天(中标人应于中标后10日历天内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详细二次深化设计方案[含效果图、汇报视频演示、PPT文本、文案详细策划、办公家具布置选型等],汇报通过后7日历天内提供详细施工图纸 [含展示资料、实物展品、人物档案、文案策划等的收集规划以及多媒体系统集成开发及制作成果等])。
4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4.1 法人资格
投标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范围内。
4.2 对投标申请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和(2)所对应的资质:
(1)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壹级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建筑装饰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由中国展览馆协会核发的展览工程企业壹级资质。
4.2.2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申请人除应符合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4.1规定的“法人资格”和4.2.1规定的资质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联合体投标申请人的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申请书、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并由具备展览工程企业壹级资质的成员为联合体牵头人。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由具备展览工程企业壹级资质的成员为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资格审查、投标,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按要求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投标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或予以否决。
4.2.2.5联合体中标后,由联合体牵头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公告中的“投标申请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投标申请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 建筑工程专业壹级资质且无在建工程;
4.4投标申请人拟选派项目技术负责人: 具备建设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
4.5投标申请人自2012年6月1日以来承揽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1000万元或建筑面积5000㎡(含)以上的布展装饰类似业绩[博物馆、规划馆、纪念馆等],以业主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及竣工验收证明原件为准,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
4.6.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6.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6.3投标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7投标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8投标申请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开具本单位有效期内无行贿犯罪证明(证明日期须在公告期内)。
5 、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A、联合体指牵头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
B、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伍拾万元 由联合体牵头人以电汇方式交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由财务室开具证明,持有证明方可参与报名(户名: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交行开发区支行,账号:323600666018010039789,联系人:宋会计,联系电话:0516-87730856)。
C、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报名牵头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D、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E、资格预审不合格或未被确定入围的单位由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室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无息)。
F、资格预审合格参加投标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束后,以转账方式退还至投标人(无息);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6 、要求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6 年6月4日 至2016年6月13日。 请投标申请单位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单位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在公告发布时间内到 江苏大彭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徐州市泉山区解放南路300号1幢三楼招标代理部) 购买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
7 、请投标申请单位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 2016 年6月6日 至2016年6月13日。(上午9:00-11:30分,下午14:00-17:00分) 到 江苏大彭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徐州市泉山区解放南路300号1幢三楼招标代理部) 资格审查 ;购买招标文件、工程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发放同步进行,截止时间2016年 6月13 日下午17:00(同公告发布截止时间),逾期将被拒绝。同时,资格预审合格单位的投标书请自行准备 。
资格审查时需携带的资料如下:
(1)单位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
(2)经办人身份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6)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建造师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原件(B证);
(7)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8)投标保证金的缴纳证明(由招标人财务开出的收据证明);
(9)投标申请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开具本单位有效期内无行贿犯罪证明(证明日期须在公告期内)。
(10)投标人类似工程证明材料;
(11)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装订放入资格预审申请书中,资格预审申请书一套正本,一套副本。投标人对自身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完全责任,如有虚假,一经查实投标保证金将不退还并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
8 、资格预审由招标人组织,根据投标申请人提供的报名资料,结合咨询或考察的实际情况择优确定入围企业。
9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书面正当理由不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彭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徐州市泉山区解放南路300号1幢
报名联系人:盛经伟 电话:0516-83861691
日期:201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