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西车辆段锅炉房煤改气工程锅炉及附属设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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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6-06-04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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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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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西车辆段锅炉房煤改气工程锅炉及附属设备采购(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
发布时间:2016/6/3发 布 站:自治区
联 系 人:伍波 穆瑞芳联系电话:0991-7705027 0991-7705030
工程地址:乌鲁木齐
建设单位:乌鲁木齐铁路局
招标范围:煤改气工程锅炉及附属设备采购
建筑面积(㎡):0计划投资(万元):0
类    型:设备采购
招标工程投资额(万元):0企业注册资本(万元):无要求
报名起始日期:2016/6/3报名截止日期:2016-06-13 18:00:00
开标时间:
资质要求:
投标人

资质说明:
建造师或总监
招标内容:  
招标编号:WTW2016-013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根据根据《关于下达乌鲁木齐铁路局2016年第二批更新改造及保价投资计划的通知》(乌铁计[2016]327号)的批准,项目业主为乌鲁木齐铁路局,建设资金来源为更改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乌鲁木齐铁路局工程项目管理所。本项目乌西车辆段锅炉房煤改气工程锅炉及附属设备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交货状态 交货期 交货地点 备注
包件1
1 燃气蒸汽锅炉 SZS20-1.25-Q,双锅筒纵置式室燃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20t/h,额定工作压力1.25MPa,锅炉净重低于40t,锅炉最大外形尺寸:10m*3.8m*5.3m(h),以吊装孔洞空间限制,锅炉需现场散装。 台 2 完好, 质量合格 2016年8月30日 乌鲁木齐西车辆段锅炉房 含装卸、安装调试配合费等
2 燃烧系统 含燃烧机头、风箱、风机设备(室内抽风)、主燃气阀组、点火气体阀组、消声罩等 套 2
3 锅炉集成监控系统 控制功能含燃烧故障报警、锅炉压力超低、超高、燃气压力极低、燃气阀组泄漏、锅炉温度超温、传感器故障、断电、过载、燃料异常等;监测系统包含:自控系统监测参数项按《锅炉房设计规范》 (GB50041-2008)表11.1.5执行。
3、自控系统的报警信号项参数按《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表11.1.7执行。 套 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各包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3.1.1营业范围: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招标设备生产供应能力的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
3.1.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锅炉)制造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有设备成套能力,并对设备的使用性能、使用安全性和可靠性、设备质量、供货的完整性、安装指导及调试负责;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必须到乌铁局安监室特种设备科备案,不备案或备案不合格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1.3生产能力:生产能力应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3.1.4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13、2014、2015年度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且经营状况良好。
3.1.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提供有效的ISO9000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1.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同类投标产品近三年的供货业绩,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用户使用良好证明。
3.1.7履约信用要求:附至少三家同类产品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近三年内无因自身履约问题引起的法律诉讼;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三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1.8 其他要求:
⑴、所有投标人须提供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投标人应按要求自行到单位住所地、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对本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⑵、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设备招标中同时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 2016 年 6 月 9 日至 2016 年6月 13 日,每日上午09: 30 时至 12:30时,下午15:30 时至 18: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乌鲁木齐铁路局工程项目管理所(地址:乌鲁木齐铁路局23街40栋)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收款收据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当面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购买须知: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招标文件款电汇至指定账号(具体银行信息见联系方式),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招标人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交款(汇款必须是以单位名义,招标人不接收个人汇款)。投标保证金用电汇支付,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各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6年6月 30 日10时 00分至 10时 3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6月30 日 10时30分,递交地点为新疆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金银路82号自治区儿童发展中心10楼)。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同时携带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供货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备查。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网址:http://www.xjztb.net)、 、铁路建设工程网(网址:http://www.rebcenter.com)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乌鲁木齐铁路局工程项目管理所
地 址:乌鲁木齐铁路局23街40栋
联系人:伍波 穆瑞芳
电 话:0991-7705027 0991-7705030
传 真:0991-7705030
邮 箱:965766604@qq.com
邮 编:830011
收款单位:乌鲁木齐铁路局工程项目管理所
开户银行:乌鲁木齐市建设银行铁道支行营业部
行 号:105881000735
账 号: 1400014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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