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医院新建综合病房大楼医用水处理设备采购
招标答疑
本项目(项目编号:HZCG2016Z051)在招标公告发布期间收到潜在投标人质疑,现答复如下:
1、问: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参数有不合理条款,如第四章“货物服务清单及技术商务要求”第3.1条中一用一备的双核设计具体指的是什么内容?产水量单套不小于4000L/H,那么一备一用总水量是不是8000L/H,而在技术规格表里明确说明供应室用水量4000L/H。
答:指单套机组框架内含两套2000 L/H水处理系统。
2、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货物服务清单及技术商务要求”中3.7条“要求采用直供方式,由主机直接向用水点/用水设备供应纯水”,不符合供应室用水特征。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货物服务清单及技术商务要求”中第4.1、4.2、4.3条为检验科设备要求,双核双膜具体指的内容是什么?一备一用是否可以与3.1内容理解一样,产水量单套为600L/H,4.3内容明确说明机型占地面积和结构要求,很明显是针对市场某一品牌某一机型量身而设定的参数。
答:双核双膜是指有两组产水装置,单组启用时能达到300 L/H,两组启用时能达到600 L/H。
4、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技术评分中需要提供第三方证明材料,存在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我司建议修改设备技术要求及评分办法。
答:表格中评分标准取消“要求提供该技术功能的第三方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不提供的不给分。”修改为“要求提供该技术功能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在标书内,制造商投标时提供原件;不提供的不给分。”
5、问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审细则资信评分内容:我司建议取消卫生许可批件、水处理设备工程施工资质和水处理工程设计资质评价,改为对制造商的质量控制体系、财务资信、产品品牌等常规设备采购评价。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本项目第五章评审细则中所涉及的“原件备查”修改为“经销商提供相应复印件,制造商投标时提供原件”,其它条款不变。
采购人:黄山市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浙江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二0一六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