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技术服务总承包竞争性磋商公告
桂阳县环境保护局的桂阳县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技术服务总承包(政府采购编号:【CGFS】20160523085410000666;委托代理编号:HNHHDL-2016- 040CG)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公告邀请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桂阳县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技术服务总承包
2、采购计划编号:【CGFS】20160523085410000666
3、委托代理编号:HNHHDL-2016-040CG
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项) | 预算(元) |
桂阳县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技术服务总承包 | 1 | ¥1200000.00元 |
二、采购项目预算: 1200000.00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1要求直接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能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1.2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1.3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1.4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要求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1.5要求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条件:
2.1、要求供应商应同时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咨询甲级资质。
说明:(1.1-1.3项如投标人已办理三证合一,只需提供有统一信用代码号的《营业执照》副本)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4.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16年6月2日起至2016年6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携带单位介绍信、附件中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及本章“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规定的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和附件中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带原件留原件,其他带原件留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到湖南红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磋商采购文件。
4.2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4.3本磋商文件公告期为2016年 6 月2 日起至2016年6月8日。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4 日09 时 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桂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 人:桂阳县环境保护局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红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何鹏联系 人:何华
电话: 13873578271电话:0735-2153716/15907354810
地址:桂阳县欧阳海大道35号地址:郴州市骆仙路燕泉福邸1710室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