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调度所改扩建工程 自购物资采购第三批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HJSYDDSZG2016-003 1. 招标条件 新建沈阳至丹东铁路客运专线沈阳铁路局调度所改扩建工程,已由铁路总公司以《关于新建沈阳至丹东铁路客运专线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0]167号)、《关于新建沈阳至丹东铁路客运专线沈阳铁路局调度所改扩建一类变更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4] 1554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沈阳铁路局沈阳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调度所项目部。本项目综合布线系统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新建沈阳至丹东铁路客运专线沈阳铁路局调度所改扩建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沈阳铁路局既有调度楼西侧,南邻北五马路,西邻昆明北街,北邻北六马路。 2.2招标内容:具体数量、型号及包件划分等情况详见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3.1.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认证证书; 3.1.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附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 3.1.4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铁道专用产品为原铁道部)颁发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列入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的产品应提供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出具的CRCC认证证书(或认证说明)等; 3.1.5铁路专用设备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依据现行铁道行业标准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通用物资须具有有效的省部级质量检测报告; 3.1.6投标物资没有在铁路总公司处罚期内的不良情况通报。 3.1.7投标人购置招标文件时须提供投标人注册地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有效期内的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即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无法提供此告知函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出售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业绩要求(见附表)。 3.4其它事项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书”为准。同一包件内不允许投标物资生产企业及其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且允许代理商投标的包件中,同一投标物资的代理商须为唯一授权。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答疑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6月03日至2016年06月07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到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沈铁和谐家园门市房14号10门中国铁建电气化局1楼物资部持投标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及相关资格要求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见附表,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4.4 投标人仔细阅读文件后,若还有需招标人澄清的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后将电子文档(扫描件及可编辑文档)发至syddlwzb@163.com邮箱,于2016年06月08日17:00前发给招标人,过时将不受理。招标人于2016年06月09日17:00前在 、中国铁建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rcc.cn)、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http://www.crce3.com)上统一予以答复。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6年06月30日9时00分至10 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06月30日10 时00分,地点为:河北省高碑店市兴华北路57号中铁建电气化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投标总价的1.5%,上限不超过80万。 6.开标时间、地点 6.1开标时间:2016年06月30日上午10:00时。 6.2开标地点:河北省高碑店市兴华北路57号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调度所项目部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沈铁和谐家园门市房14号10门中国铁建电气化局 联 系 人:曹学旺 电 话:15720109226 固话/传真:024-31879971 邮 箱:syddlwzb@163.com 账 号: 21050146000800000019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沈阳铁路支行 附表 包件划分情况表
投标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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