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6-3 10:32:25 发布单位:昆明市环保局
项目编号: | 53000000000000020160000 |
项目名称: |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拟审批《海口河下段(西山区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
项目组织机构代码: | |
发布日期: | 2016-6-3 |
发布单位: | 昆明市环保局 |
标题: |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拟审批《海口河下段(西山区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
项目详细内容: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海口河下段(西山区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海口河下段(西山区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海口街道办 建设单位:昆明市西山区兴禹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63800m2,绿化面积18870 m2,本次海口河下段(西山区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范围为滚龙坝至石龙坝西侧支流河道2.2km以及石龙坝至黄塘大桥主河道2km,全长4.2km,整治工程主要包含防汛通道工程、灌溉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清淤工程。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气 (1)施工过程中对邻近施工段的保护目标一侧设置围挡、围护措施以减少扬尘对环境影响。 (2)在施工场地安排专门员工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一般每天不少于2次;若遇到大风或干燥天气要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3)车辆运输建筑垃圾时必须加盖封闭运输并限速行驶,减少抛洒和道路扬尘的产生。 (4)拆除的建筑垃圾和开挖的土石方临时堆场选在项目滨河景观绿化带内,同时尽量远离周围敏感目标,并在周围设挡护,由专人负责洒水抑尘、采取临时遮挡等措施。 (5)在施工场地上设置专人负责建筑垃圾处置、清运。拆迁垃圾要随拆随运,防止二次扬尘污染。及时清理场地,改善拆除场地的环境。 (6)应严格执行昆明市人民政府第58号令《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时,建议施工单位应优先考虑用于回填方使用,以减少其他工程对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取土量。运输易撒漏物质必须装载规范,保持密闭式运输装置完好和车容整洁,不得沿途飞扬、撒漏和带泥上路。 (7)使用商品混凝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 (8)在施工场地上设置专人负责土石方、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处置、清运和堆放,对建筑垃圾及弃土应及时处理、清运、以减少占地,而堆放场地应避开居民区的上风向,必要时加盖蓬布或洒水,防止扬尘污染,改善施工场地的环境。 (9)底泥采用罐车密闭运输,以防止沿途散落;底泥运输避开繁华区及居民密集区。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对所在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1)项目内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机械不在项目区内清洗。 (2)机械设备保证完好,控制施工生产中设备用油的跑、冒、滴、漏。 (3)施工物料堆场应尽量远离地表水体,并设置在径流不易冲刷处,粉状物料堆场应配有草包蓬布等遮盖物并在周围挖设明沟以防止径流冲刷。 (4)采用围堰清淤方式,清淤结束后首先拆除上游一侧围堰,使其形成简易拦砂坝,减轻围堰拆除时初期冲刷水中悬浮物对河道及下游滇池水质的影响。 (5)基坑废水引入河岸设置的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项目洒水降尘和混凝土养护。 (6)拟于防洪通道两侧设置截水沟,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截水沟收集后,引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 (7)河道清淤尽量在枯水期施工。 3.固废 (1)施工活动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在工程完成后由回收商收购,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部分应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 (2)开挖土石方回用于项目工程回填,回填剩余部分与剥离表土一起在表土临时堆场临时堆存后回用于滨河景观绿化带的绿化覆土。 (3)车辆运输散体物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漏撒;运载土方的车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 (4)工程建设单位应会同有关部门为本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制定处置和运输计划,避免在行车高峰时运输弃渣,并在装运的过程中不超载,沿途不洒落,车辆驶出工地前将轮子的泥土去除干净,防止沿程抛洒,影响环境整洁。 (5)淤泥由密封罐车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 4.噪声 (1)降低设备声级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以液压机械代替燃油机械,有效降低昼间噪声影响。 ②要加强设备安装过程中的减震措施,整体设备应安放稳固,并与地面保持良好接触,有条件的应使用减振机座,降低噪声。 ③及时修理和改进施工机械,加强文明施工,杜绝施工机械在运行过程中因维护不当而产生的其它噪声。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布局施工现场 严禁晚上22:00~凌晨6:00以及中午12:00~14:30进行可能产生噪声扰民问题的施工活动,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同时应尽量缩短居民聚居区附近的高强度噪声设备的施工时间,减少对敏感目标的影响。针对施工过程中具有噪声突发、不规则、不连续、高强度等特点的施工活动,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加以缓解。同时,施工场地布置时备应尽量远离声环境敏感点,在靠近关心点出施工时应在高噪声设备周围和施工场界设置临时围挡,以缓解噪声影响。 (3)设置临时围挡 距离工程施工场地较近的居民区,采取采用临时围挡的措施,减少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居民点的影响。 (4)减少运输过程的交通噪声 选用符合《机动车辆允许噪声》(GB1495—79)标准的施工车辆,禁止不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进入工区,尽量减少夜间运输量,限制车速,进入居民区时应限速,对运输、施工车辆定期维修、养护,减少或杜绝鸣笛。加强施工期间道路交通的管理,保持道路畅通也是减缓施工期交通噪声影响的重要手段。 5.水土保持措施 (1)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及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并按工程关键部位、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分步骤进行施工。工程开工后,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及组织计划所确定的顺序进行施工,边坡开挖后,应立即进行护坡处理,减少地表裸露时间,从而减少水土流失,减小或避免工程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分段施工,场地平整后及时进行工程施工、景观绿化建设,应尽量缩短施工场地裸露时间,水土保持工程与主体工程在施工时相互配套,做好临时防护工程,合理安排工程建设时序。 (3)施工场地的拦水、截水、排水工程必须提前完成,将施工场地水土流失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尽量避开在大风和雨天条件下施工,减少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 (4)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工程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复耕,避免表层裸露造成较大的水土流失。 (5)剥离的表土应及时剥离及时集中堆放于表土堆场,按规定的边坡比堆放,保证临时存土场边坡的稳定。 (6)根据情况严格控制土堆高度,避免由于重力或外力作用下造成坍塌。 (7)表土临时堆场所在河段其他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滨河景观绿化带的建设,以减少土方的堆放时间。 (8)在施工期间,工程建设单位应有专职或兼职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人员,主要负责落实施工过程中的临时水土保持管理措施、临时水土保持工程措施,以及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明确并由施工单位遵守和完成。 (二)运营期 运营期项目本身不会产生污染物,因此,本项目运行期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加强项目区及周边的环境管理,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将国家及省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保护区域水环境、生态环境等。同时,加强工程征地范围内的绿化工程建设,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对现有水利工程进行维护,对新建工程严格管理,防止产生新的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 三、公众参与情况 2016年5月5日至11日在昆明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网站上进行了全文公示,2016年5月12日,通过了由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委托昆明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会。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纸质文本),昆明环境保护局网站、昆明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电子文本)。 五、公示时间 2016年6月3日至2016年6月12日止(共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海口河下段(西山区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 Email:hpgsfk @aliyun.com 电话/传真:0871-641457890871-63149810 通信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4号楼 邮编:650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