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东营市2015年度未利用地开发项目暗管排碱工程管线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 货物名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 | 项目所在地 | 备注 |
A | DN110PE 单壁打孔波纹管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并具备合法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经营范围包含招标人所需购买的货物(或服务),以营业执照为准),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含三证合一); 2、投标人必须具有所投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能力。生产厂家需提供所供产品的质保承诺函;若为代理商,应提供所投管材制造厂商出具的产品的质保承诺函和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一个生产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投标人参加投标,否则该生产制造商的授权委托无效,失去投标资格;生产制造商如委托代理商参加投标的,生产制造商不得再参与投标); 3、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产品、设备和人员; 4、投标人的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70.40万元 | 汀罗 一期 | (具体产品清单及技术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
B | DN110PE 单壁打孔波纹管 | 45.17万元 | 汀罗 一期 | ||
C | DN110PE 单壁打孔波纹管 | 102.45万元 | 汀罗 二期 | ||
D | DN110PE 单壁打孔波纹管 | 138.28 万元 | 汀罗 二期 |
投标人可以同时投报多个分包,最多可中两个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胜利油田同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12室
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2日至2016年6月8日到胜利油田同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12室进行现场报名
投标人现场报名时必须提供企业有关证件原件或国家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或法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及以上资料复印件两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采购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发售招标文件。
现场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四、联系方式
1.招标人:东营黄河三角洲未利用地开发有限公司、东营金川水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东营黄河三角洲水土资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山东中天水土资源生态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方式:15254678989
2.采购代理机构:胜利油田同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胜利油田同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城沂州路与辽河路交叉口往东50米路北)。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0546-833818715305460675
3.监督单位:东营黄河三角洲综合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