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丹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丹阳市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丹阳市百花路道路工程已经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二、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丹阳经济开发区,南起丹桂路、北至北苑路; 2.工程规模:全长0.387km,道路为混行车道8m。DN300HDPE双壁波纹管81M,DN400HDPE双壁波纹管463M,DN600HDPE双壁波纹管261M。单箅雨水口20座,ф1000圆形砌筑井11座,ф1000砌筑污水井11座,ф1000砌筑污水沉泥井3座,ф1250圆形沉泥井2座。 3.工程发包价:2130456.60 元;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6年 6 月25日-2016年8 月9 日;工期45日历天。 四、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道路、排水(图纸及清单内的所有内容)工程施工 每位申请人可申请上述1个标段的投标。 五、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或小型项目管理师; 3.企业业绩、信誉:无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在暂停、整顿期内的; 4.项目负责人业绩、信誉:近两年无安全质量事故;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条件: ⑴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⑵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⑶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⑷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⑸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⑹企业具有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非首次执业)在其执业范围内无在建工程的,必须提交距离本次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最接近的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项目负责人办理变更手续的,须递交对此变更有行业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依法变更备案的证明材料。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⑼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包括企业和拟选派项目负责人】 注:江苏省内企业可直接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 http://218.94.117.252:12301/申请查询并下载打印告知函(告知函盖有受理申请的人民检察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电子印章和防伪二维码,防伪二维码无法进行验证的视为无效告知函;原检察院出具的书面查询告知函在有效期内的仍可用于本次投标),江苏省外企业由各受理申请的人民检察院出具书面告知函。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7.依据丹建[2015]121号文规定,投标申请人必须为总部注册在丹阳市行政区域内的有意向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开标时投标人如为总部注册在丹阳市行政区域以外的企业,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8.投标企业的施工人员配备必须满足“施工人员基本配备要求”
六、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1.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2.招标人拒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加倍赔偿。 七、本工程预算额:2420993.67 元,本工程预算下浮比率:12%,下浮后发包价格:2130456.60元。 八、定标方式:本工程采用现场“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以下所有程序在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只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并且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商务条款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的投标人名单。名单确定后,招标人应当邀请所有投标人复会,并当场公布评审结果。 2.按递交投标文件签到的顺序,由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公开随机抽取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招标人当场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3.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注:按照丹建[2015]121号文执行 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九、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下载 请申请人网上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用人民币300元后登录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www.dyzgw.com.cn),于2016 年 6月2日08:00至2016 年6月8 日23:59期间持企业CA证书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逾期将不得下载。 注:企业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地点:镇江市万达广场写字楼B座13层1315室(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对面),咨询电话:0511-85221021 88968012 18652861188。CA办理完成后,到丹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信息科办理CA激活入库。 1.投标申请人网上购买下载招标文件具体要求: ⑴投标申请人必须是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信息库会员; ⑵投标申请人必须在以下指定银行开设支付账户: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徽商银行、中国银行、深发银行。 ⑶购买招标文件费用发票:投标申请人可凭招标文件下载确认单和单位介绍信,在该项目开标结束后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索取发票。 特别提示:网上下载具体操作可登陆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dyzgw.com.cn)首页[服务专区]中的[操作手册]中的[建设工程新版投标工具操作手册]查看。 十、投标方式: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现场抽签。各投标单位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及承诺等)符合网上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投标时需同时提交电子文档和资格审查书面文本。开标期间必须携带CA锁及电子标书光盘(备份),未携带导致投标数据无法导入、或携带仍导致投标数据无法导入的,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新的投标工具“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http://www.dyzgw.com.cn/dyzgw/toolsdownload/jsgcdownload.htm) 咨询电话:0511-86906605。 十一、本工程投标保证金:4.2万元,必须在截标、开标时间前通过本单位基本账户登录网上银行支付成功,否则投标无效。 户名: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丹阳市和平桥分理处 账号:下载招标文件后在业务查询的 “获取子账户”模块中选定投标项目后“获取子商户号”,此随机生成子商户号即保证金支付账号。 1.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充分考虑银行汇款的时间误差风险。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可通过“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会员系统“查看保证金缴退”菜单确认核实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如发现系统显示保证金未到账或企业的缴纳账号与企业诚信库中登记的基本账号不一致的,请及时与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11-86906605或15952951462)联系。 2.保证金支付具体操作可登陆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dyzgw.com.cn)首页[服务专区]中的[会员业务操作手册]中的[保证金支付操作手册]查看。 3.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企业,只需在投标文件中上传《年度投标保证金已收证明》原件扫描件,如未提供或提供不满足要求的,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十二、履约担保: 1.中标人公告后7天内且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以转账的形式向招标人指定账户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10%的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十三、资格审查方式及入围方法和数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通过全部入围。招标公告发布后,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或资格审查合格少于3个的或投标人少于3个的,依法重新招标。 十四、其他 1.付款方式:工程签订合同后进场施工付合同价的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40%,余款经审计结束后3年内付清。 2.对于国有投资项目下载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五日内无不可抗力放弃投标的、投标截止后无故撤回投标文件,以及项目负责人无故不参加答辩等疑似围标串标的企业将被在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其投标。 3.本公告发布起始时间和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发放(下载)起始时间一致。 4.清单中如涉及品牌,投标人应在清单参照品牌产品(或品牌型号、系列)中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进行投标报价。除清单明确的品牌(或品牌型号、系列)外,欢迎其他在品牌知名度、信誉度、质量、性能、技术描述等方面不低于清单品牌的产品参加,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招标人依据其提供的证明材料组织相关人员对该品牌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进行鉴定。经鉴定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予以增加,但由此产生的鉴定费用由该品牌的申请人承担。 5.本工程按苏建价【2016】154号文执行,该工程计价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6.根据苏清办【2016】7号文规定,未经解禁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允许参与本工程投标。 7.本项目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对省法院确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的通知”(苏建规字【2016】3号) 8.投标人围标、相互串通投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并取消其两年内参加丹阳地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给招标人造成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五、联系方式 1.招标人地址: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十楼 联系人:陈国庆传真:电话:0511-86882877 邮编:212300E—mail: 2.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发区兰陵路88号) 联系人:庄英传真0511-86921820电话:0511-86921820 邮编:212300 E—mail: 十六、如有投诉请各投诉人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的相关规定进行投诉。 投诉地址:丹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丹阳市开发区兰陵路88号) 投诉电话:0511-86921822投诉邮箱:zbb86921822@sina.com 要求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6年6 月2 日至2016年6月8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