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岚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授权日照市岚山区水利工程建设处(以下简称采购人)为本项目实施机构,现对岚山区龙王河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竭诚欢迎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前来参加竞争性磋商。
1 项目授权主体:岚山区人民政府
2 项目实施机构(下称采购人):日照市岚山区水利工程建设处
3 采购代理机构:日照路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 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岚山区龙王河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
项目编号:WT-RZLSG-2016007
5 采购内容:
岚山区龙王河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6 项目概况:
6.1 建设地点:本次规划治理范围自204国道龙王河桥处(桩号7+950)起至河道上游梭罗树西山村西侧(桩号0+000),治理河段总长7.95km。
6.2 建设规模及内容:
6.2.1 上游河段建设:
(1)疏挖工程:河道子河槽及滩地按设计比降及宽度开挖或填筑,中泓长4600m。
(2)堤防及道路工程:
①左岸:桩号0+000~0+200贯通路,长200m;桩号0+200向北至梭罗树村九、十村民组东北贯通路,长660m;桩号0+200~1+050贯通路,长840m;桩号1+050~ 1+300整修堤防,长260m;桩号1+300~4+100新建堤防,长2800m;4+100~4+400整修堤防,长300m。4+400~222省道堤防贯通路,长120m。
②右岸:桩号2+325~3+050新建堤防,长725m;桩号3+050~3+360贯通路,长310m;桩号3+360~4+200新建堤防,长840m;桩号4+200~4+445贯通路,长288m。
(3)排水沟工程:在堤防背水坡每隔50m设竖向排水沟1道,在堤防及贯通路背水侧坡脚设纵向排水沟。
(4)护砌工程:桩号1+050~1+650左岸、桩号1+600~1+900右岸、桩号4+480~4+600左右岸采用联锁块护坡;桩号2+000~2+200左岸采用浆砌石护坡; 桩号2+600~4+480左右岸下部采用浆砌石挡墙,上部采用联锁块护坡。
(5)建筑物工程:新建管涵16座,接长管涵1座,新建箱涵3座;新建拦河坝8座;新建跨河交通桥1座;2+600~4+600范围内两岸设下河台阶34处。
(6)照明工程:左岸自梭罗树九、十村民组贯通路至222省道堤防贯通路设路灯,路灯布置于临水侧,全长4980m,每隔15m设1盏,共330盏。
(7)其他工程:1+800、2+930供水管道穿河道段进行护砌。桩号3+730~3+880左岸原水泥路面拆除,长150m。1+400、1+550左岸设上堤坡道2处。
6.2.2下游河段设计建设:
(1)疏挖工程:河道子河槽及滩地按设计比降及宽度开挖或填筑,中泓长3350m。
(2)堤防工程:
①左岸:桩号5+445~7+743整修堤防,长2298m;桩号7+770~7+950整修堤防,长180m。
②右岸:桩号4+600~4+750整修堤防,长169m;桩号4+780~7+743,长2963m;桩号7+770~7+950整修堤防,长180m。
(3)排水沟工程:堤防内外堤坡每隔100m设竖向排水沟1道,内外交错布置,外坡脚设纵向U型排水沟。
(4)护砌工程:桩号4+600~5+500左岸、4+600~4+800右岸、 5+900~7+850左右岸子河槽采用联锁式生态护坡。
(5)建筑物工程:新建管涵11座,接长管涵5座,改建拱涵1座,新建箱涵5座;新建拦河坝3座;新建顺堤交通桥1座;在桩号5+900~7+850段两岸新建下河台阶19处,每处在大堤、滩地各设1组。
(6)其他工程:对桩号6+585处日照水库灌渠倒虹吸进行拆除。
6.2.3 景观设计:
龙王河是岚山区重要的景观河流,全长7950多米。其中一期绿化长度4600多米,绿化范围为222省道以西,疏港大道以北,二期绿化长度3200多米,主要选择绿化树种有雪松、黑松、水杉、白蜡、垂柳、黄山栾、国槐等大乔木,紫叶李、樱花、紫薇、美人梅等小乔木,金银木、珍珠梅、连翘等灌木。通过多种树种的合理搭配,打造三季有花、四季常绿,鸟语花香的滨河景观生态廊道。
6.3 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8015.55万元人民币。(最终投资额以政府部门审计值为准)
6.4 资金来源:社会资本。
6.5 合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方式,由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出的社会资本方进行投资。
本项目回报机制为政府付费。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10 年(含建设期),合作协议到期后社会资本无偿将项目移交给政府。
7 社会资本资格要求:
社会资本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条件;
7.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7.3 拟派项目经理应水利水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7.4 近3年内,申请人在中国大陆地区具有至少1个投资或建设单项合同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水利工程业绩;
7.5 申请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能满足本项目运营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申请人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审计报告载明信息为准);
7.6 商业信誉良好,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禁止进入山东省工程建设市场或山东省政府采购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同时未被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日照市财政局禁止进入日照市工程建设市场或日照市政府采购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7.7 申请人近三年内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履约情况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情况,且目前未处于竞争资格被取消状态;
7.8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竞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竞争;
7.9 岚山区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岚山区政府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参与申请本次PPP项目的资格预审。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当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过与政府签订合同方式,明确责权利关系);
7.10 申请人必须提供岚山区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7.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
7.12 本项目不允许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参与竞争。
8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8.1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16 年06月01日至2016 年06月10日9:00~12:0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8.2 磋商文件获取地点:日照路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8.3 磋商文件售价:450 元/套,售后不退。
8.4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不支持邮寄。
9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文件
10 磋商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文件
11 发布公告的媒体:
竞争性磋商公告、澄清、更正、通知和磋商结果公示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山东日照政府采购网(http://www.rzzfcg.gov.cn/)和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1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督部门的名称、地点和联系方式
12.1 采购人
单位名称:日照市岚山区水利工程建设处
联 系 人:陈磊
联系电话:0633-2619088
联系地址:日照市岚山区
12.2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日照路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日照市威海路卫校沿街
联 系 人:于亮、柴宏超
联系电话:0633-8010707
电子信箱:rzluda@163.com
开户银行: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户名称:日照路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70100201090013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