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对各科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公文处理、政务公开、信息宣传、督查督办、保密保卫、目标管理、建议提案、网络管理、档案、会务、后勤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基层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保险、考核奖惩、教育培训、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和老干部工作;负责组织水务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负责系统党建、纪检、统战、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信访和工青妇有关工作。
负责人:苗兴祥
办公电话:0514-88222227
(二)财务审计科
指导全县水务系统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县级水务部门预(决)算编制、监督执行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集中管理;负责水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水务投入机制和筹资政策的研讨,研究提出涉水价格、收费等方面的政策;负责全县水务行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指导水务综合经营工作;负责系统内部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的审计监督;负责局属单位法人代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水务专项资金的审计;负责本系统各单位在经济管理中重要问题的专项审计和调查。
负责人:金明玉
办公电话:0514-88223693
(三)水资源科(挂“行政服务科”牌子)
负责全县水资源统一管理、节约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相关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县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指导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监督实施;审核入河排污口设置,指导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
负责人:朱金洪
办公电话:0514-88247332
(四)水政科(挂“行政服务科”牌子)
负责全县水务法制工作;负责全县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水政监察队伍建设;承办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协调和处理水事纠纷、查处水事案件;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拟定、备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水行政规费的征收管理;归口管理水行政审批工作,协调机关相关科室办理涉水行政审批。
负责人:马鸿斌
办公电话:0514-88231742
(五)农村水利科
组织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和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定全县农田水利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定重要农田水利项目并组织实施;指导节水灌溉、农村河道疏浚整治、防汛圩堤加固、闸站配套等工作;指导全县灌区的建设和田间水利工程建设;负责指导农村河道的管护;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水利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全县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管理。
负责人:朱德勋
办公电话:0514-88222424
(六)工程管理科
组织指导全县各类水利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县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位置、界限及有关活动的审批;组织指导流域和区域性河道、湖泊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利用;负责指导全县自流灌区水利工程管理、用水管理;拟定流域性堤防及自流灌区水工程的岁修、除险加固、水毁修复等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水利工程移民工作;承担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日常有关工作。
负责人:李俊
办公电话:0514-88222568
(七)给排水科
负责城市供水、排水、防洪排涝、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供排水规划的组织编制;负责组织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等工作;负责指导乡镇污水处理工作;审查城市建设项目中的涉水事项,并监督实施,负责排水许可证的发放;负责城区防洪排涝规划和水系规划的组织编制、实施和监督;组织实施城市河道环境的综合治理;指导城市河道等防汛排涝设施的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区域供水、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负责供水等涉水事务的行业管理。
负责人:贝久兵
办公电话:0514-88270770
(八)规划计划科(挂“基本建设科”牌子)
负责全市水利规划工作的行业管理;组织拟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流域性、区域性水利规划和边界水利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及重大涉水建设项目中有关水行政业务的论证、管理;组织拟定全县水务固定资产及水利建设投资计划; 负责全县水务投资计划的综合平衡和审查;组织编制审查县域重大水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并组织重大项目后评估工作;负责水务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水务规划工作的行业管理。
负责全县水务基本建设的行业管理;负责水务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并对工程建设进行管理;负责水务工程招投标的管理;组织审查全县水务建设、设计、施工、咨询、招标、监理、质检等单位的资质及执业人员的资格;组织水务建设项目的验收;指导水务工程质量监督和建设监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人:张维新
办公电话:0514-80893879
(九)监察室
依据国家《行政监察法》和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监督本系统监察对象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情况;处理有关信访举报,受理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对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查处违纪案件;协助部门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宣传工作;组织好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负责人:苗兴祥
办公电话:0514-8822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