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师石河子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招标公告
为推进石河子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建设,石河子市决定建设石河子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并采用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运作。石河子天一工程建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受石河子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投资人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TYGSZF-2016B-06
二、项目名称:八师石河子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
三、授权主体:石河子市人民政府
四、项目实施机构:石河子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五、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石河子天一工程建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预算:本项目投资总额约为27.87亿元(最终以实际发生并经石河子市审计局审计确定的金额为准。)。
八、合作期限暂定为30年,其中建设期暂定3年,运营期27年。
九、项目内容及规模:拟建地下综合管廊总长度约为30.41公里,分布于17条道路。主要位于南子午路(天山路~南四路)、东四路(天山路~南二路)、东五路(天山路~南二路)、西一路(南八路~滨河南路)、南二路(西三路~南子午路)、南六路(东四路~东三路)、西三路(北疆铁路~天山路)、南二路(西四~西三路~南子午路~东五路)、南三路(西三路~东一路)、西三路(南八路~北环路)、东环路(南七路~滨河南路)、东三路(南八路~南九路)、南六路(东四路~东五路)、天山路(西一路~东环路)、天山路(东三路~东七路)、南二路(西四路~西三路)、南三路(西四路~西三路)。(最终路段以施工图设计图纸批复文件为准)
十、项目运作方式:本项目拟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模式。中标人应与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项目公司实施本项目。项目公司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投资总额的20%,其中中标人出资比例为80%,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为20%,双方均以现金出资。合作期内,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和运营工作,向入廊企业收取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并有权获得政府给予的可行性缺口补助。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应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十一、项目实施地点:石河子市
十二、社会资本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主体要求:投标人必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或由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但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叁名。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将联合体协议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选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特级的企业资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资质的认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3.业绩要求:自2013年3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投标人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以上三种经验至少具备一种)一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人民币10亿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的项目业绩经验。如果合同金额为外币,应以合同币种按中标时的汇率或项目建设完成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计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任意一名成员满足上述条件即可。上述项目业绩可以为已完成实施或正在实施的项目。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城市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工程。
4.财务要求: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以营业执照列明的注册资本金额为准)。截至2015年12月31日,投标人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投标人银行可用授信余额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任意一方成员满足上述要求即可。
5、法律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在过去三年内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并应出具声明函和提交其营业执照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十三、投标报名时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企业无需提供)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企业无需提供)
(4)被授权人身份证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联合体协议(联合体适用)
以上资料均需各准备3份复印件且加盖单位鲜章装订整齐。
十四、报名截止时间为: 2016年6月21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报名地点:石河子天一工程建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四楼招标代理部。
十五、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6月21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投标文件,项目实施机构不予受理。
十六、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八师石河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河子市北三路41小区120栋三楼政府采购120-开标二厅)
十七、联系人
采购代理机构:石河子天一工程建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红吴雪莲
电话:14709932626(办)1529990225615209935280
传真:0993-2083009邮编:832000
地址: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11-C2号(夏威夷小区南门)
项目实施机构:石河子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魏立
电话: 0993-260138618009930567
石河子天一工程建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