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 134158 | 所属地区 | 广安市 |
项目名称 | 广安市主城区环境综合整治二期(广宁路、民安街、红旗街、环形巷)综合整治工程招标 | ||
公告名称 | 所属行业 | ||
招标类别 | 其它 | 下载时间 | 2016年05月30日到2016年06月08日 |
table.Mso normalTable {mso-style-name:普通表格; mso-tstyle-rowband-size:0; mso-tstyle-colband-size:0; mso-style-noshow:yes; mso-style-priority:99; mso-style-qformat:yes; mso-style-parent:""; mso-padding-alt:0cm 5.4pt 0cm 5.4pt; mso-para-margin:0cm; mso-para-margin-bottom:.0001pt; mso-pagination:widow-orphan; font-size:10.5pt; mso-bidi-font-size:11.0pt; font-family:"Calibri","sans-serif"; mso-ascii-font-family:Calibri; mso-ascii-theme-font:minor-latin; mso-hansi-font-family:Calibri; mso-hansi-theme-font:minor-latin; mso-bid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 mso-bidi-theme-font:minor-bidi; mso-font-kerning:1.0pt;} 广安市主城区环境综合整治二期(广宁路、民安街、红旗街、环形巷)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名称)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广安市主城区环境综合整治二期(广宁路、民安街、红旗街、环形巷)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广安发改[2016]18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广安发改[2016]182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2建设地点: 广安市城南片区。 2.3建设内容及规模:对广宁路、民安街、红旗街和环形巷的人行道绿化、铺装、市政基础设施、道路路面及围墙进行提档升级改造,使之与广安市的城市建设同步,其中:广宁路全长1474米,民安街全长341米,红旗街全长330米,环形巷全长344.31米。工程施工发包价25373082元 2.4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设计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范围所有内容。 2.6计价方式: 2.6.1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及广安市发改委(广安发改[2012]133号)文件有关规定,本工程监理以370000元为监理费发包价,即合同价。 2.6.2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2 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3.2.1证照要求: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四川省行政区域外的企业应具备《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3.2.2项目总监资格: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类),本单位人员。 3.2.3承诺书: 本企业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限制投标等相关情形,同意以合同价承包工程。 3.3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4各申请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具体数量)个标段。 4 .资格预审办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30日0:00时至2016年6月8日23:59时,登录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凭注册时企业领取的身份认证密匙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未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按企业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领取企业身份认证数字证书(CA)后,方可按以上要求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此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唯一途径。 5.2 资格预审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暂按150元标准收取,售后不退。 5.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4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通过其基本账户转帐至其企业建行高版网银账户,经中国建设银行支付系统,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以网上支付方式从建行高版网银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1日15:00时。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0.74 万元。 开户单位: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支行 账 号:51001748636059456456 联系电话:0826-2390198 投标保证金不换取收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依据,以开标时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开标记录表中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到账名单为准。凡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准确、按时到达以上帐户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监理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价的10%,现金缴纳,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在签订合同前缴纳。 6 .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6.1 资格预审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 年6月12日9时30分(见资格预审文件有关时间安排)。地点为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法定代表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应携带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查;委托代理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应携带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项目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件备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收。 6.2 资格评审 6.2.1时间:2016年6月12日09时30分 6.2.2地点: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3接受报名的监理企业单位需由企业资质证书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或拟派本项目标段项目总监持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件代表本公司到现场参加资格评审。参加资格评审会时,需携带组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所有证件原件在资审现场备查。 6.2.4从省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5人,组成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广安市金安大道一段 邮 编:/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826-2331883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广安区河堰路170号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