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城县符册村农村生活污水防治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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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6-05-31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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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翼城县南唐乡符册村民委员会委托,就翼城县符册村农村生活污水防治工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为该项目的施工提供劳务、材料、施工设备、检验和服务。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翼城县符册村农村生活污水防治工程项目

    (2)项目编号:HCLFYC【2016】-005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工期:100天

    (5)质量要求:合格

    二、资质要求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三、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近三年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良好;

    9、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必须满足本工程要求;

    10、本项目所需的其它特定条件;

    四、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企业法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受托人必须是派往本工程的建造师);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原件;

    (3)企业证书资质原件;

    (4)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原件(以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或临汾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出具的为准);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8)投标人拟派建造师须具备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9)拟派往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需提供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原件(须为本单位人员);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原件验后归还)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清晰复印件(两套胶装留存),且属于合法有效的。如不能提供,我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例规定,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有关本次招标的具体事宜请与项目联系人咨询)

    注:1、以上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评标委员会评标结论最终认定为准。

    2、投标单位报名时必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6年05月31日-2016年06月6日

    08:30-11:30,15:00-17:30(公休日除外)

    2、地点:临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交易大厅

    3、地址:锣鼓大桥东侧滨河东路北延约500米

    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1、2016年06月21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交易大厅第1开标室

    3、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出席开标仪式。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翼城县南唐乡符册村民委员会

    地址:翼城县南唐乡符册村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3835791801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临汾市尧都区解放西路柏松大厦705室

    联系人:马先生

    电话:0357-6713331

    传真:0357-3388066

    邮编:041000

    E--mail:hclffgs6713331@163.com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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