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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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6-05-31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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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蒙自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HHZB2016073
蒙自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已经蒙自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为特许经营项目,采用PPP模式投资合作建设。本项目的授权主体为蒙自市人民政府,实施机构(采购人)为蒙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选择社会资本,经发布三次公开招标公告,报名均不满足开标条件。现变更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并将有关磋商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点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
名 称:蒙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点:蒙自市市级行政中心
联系人:孔勇
电 话:0873-3728207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点: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6、7、8号
联系人:侯建伟
电 话:0873-3799056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蒙自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项目地点:云南省蒙自市。
3.建设规模:蒙自市地下综合管廊新建地下管廊长度37.4公里,包括蒙自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包括天马路西段(机场路-蚂蝗螳)约8.4km,长桥海环湖西路约6.0km,尼苏小镇北侧道路约2.91km,规划北外环路约1.5km,市行政中心北侧道路约1.6km,龙井路约4.4km,火车站通站大道约3.5km,蒙河铁路蒙自火车站进站道路1.4km,贲古路约3.99km,红河学院东侧规划道路约3.7km及控制中心等,共计10条道路。服务范围53.9平方公里,服务人口约23.67万人。
4.计划投资:39.04亿元(其中工程费31.3亿元,其他费用7.74亿元)
5.实施主体:政府方按占股20%的比例与社会资本方组建项目公司,负责蒙自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融资、设计、建设和运营等。
6.运作模式:运营期内,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回收期为20年以上,30年以下(其中建设期2年,试运营期1年)。
7.运作方式:项目采用EPCO方式运作;
8、投资回报率:≤8%。
9、项目移交: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应向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完好移交本项目设施。项目移交工作在特许经营期满前36个月开始。
四、采购需求
采用PPP模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对蒙自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进行投资,政府或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组建SPV公司,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30%,按项目实施进度分批注入;SPV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按双方占股比例注资。其中:社会资本方持80%股权,政府方(或其授权主体)持20%股权。
、供应商人资格要求
(一)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社会资本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款: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20122014年的财务报表),项目负责人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企业税收交纳证明(2015年至今连续三个月的证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运营管理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应当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要求:
7.在国内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
8.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9.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10. 经年检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1.申请人2014年末,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在50亿元以上;
12. 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五年内,至少有2项投资金额在2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廊、道路、桥梁、隧道、地铁等任意一类)工程或投融资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验收报告为准;
13.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必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14.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15.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近3年行贿犯罪查询记录原件。
16.诉讼及履约:在过去五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申请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由申请人自行编制说明)。
17.信誉要求:在过去三年中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受过云南省内有关部门的通报批评;所承担项目没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无因拖欠工人工资被处理(强制性标准)。
18.投融资能力证明:申请人提供不低于100亿元的银行贷款授信额度证明。
19.以上资料有意磋商者必须真实、有效,如经查实,有意磋商者提供的资料存在弄虚作假,应当取消其磋商资格。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7.1 请有意磋商者于2016531201666(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
7.2 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800.00元(大写:捌佰元整),售后不退。
7.3请有意磋商者于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申请人授权项目负责人到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13号)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7.4有意磋商者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如授权)、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注册资格证、职称证及身份证)、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2014年的财务报表),以上资料均为原件,本项目要求授权项目负责人为委托代理人,并提供一套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8.1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617930分,供应商人应于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蒙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开标大厅蒙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大厅(蒙自市市级行政中心西北侧-迎晖路)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红河州财政局网上发布。
采购人:蒙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16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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