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八师森林公安局技术业务综合办公区二期配套工程已由〔2016〕2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第八师森林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国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八师森林公安局技术业务综合办公区二期配套工程
2.2建设地址:石河子南开发区
2.3建筑规模:围墙576.1m;道路3600m2;供热758m;给水780m;排水360m;警卫室56㎡。
2.4结构类型: / ,层数: /
2.5工程投资额: 万元
2.6计划工期: 日历日。 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 6 月 8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16年 10 月1日 。
2.7本工程招标共分 一 个标段。
2.7.1本次建筑工程招标的范围如下:
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施工企业资质,建筑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企业已办理进疆备案。石河子以外企业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动态核查登记。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的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当采用综合评估法,且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15家以上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必须执行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新疆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新建标[2016]2号文)规定。
4.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设招标控制价)。
5.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 5 月 30 日至2016年6 月 4 日,下午19:00时止,在新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报名。
6.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符合3.1的报名单位,请于2016年月 日至2016年月日,每日上午 9:30 时至13:30 时,下午16:00时至 19:00时(北京时间),在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 日内寄送。(不接受邮购)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和石河子政府信息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第八师森林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
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第八师森林公安局地 址:石河子开发区东苑群岛85栋4号
邮 编: 832000 邮 编:832000
联 系 人:田志明联 系 人: 濮燕
电 话: 15109932828 电 话:15276305133、15276305113
传 真:传 真: 0993-2821160
电子邮件:电 子 邮 件:hxgczj@163.com
网 址:网 址:
开户银行:开 户 银 行:中国银行石河子分行东路支行
帐 号:帐 号:108204667953
2016年5 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