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巴马瑶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项目编号:YLHCG20162001-BM)的招标文件做如下更改: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按原营业税计价办法计算,投标报价也按原营业税计价办法计算,待到项目结算时由招标人自行与施工方进行调整并按最终审计金额予以结算。
2.取消投标人须知前表第1.2.4条内容
3.投标人须知前表第10.10.2条修改为:“设计单位:广西宏亚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专用合同条款第1.5条其中第(10)点原为:“(1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现修改为:“(1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
5.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1条第1.1条款原为:“1.1本工程量清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各专业《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以下简称“《计算规范》”)、《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招标文件、施工图等编制。计算规范中没有的清单项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现修改为:“1.1本工程量清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各专业《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广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计算规范》”)、招标文件、施工图等编制。计算规范中没有的清单项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
6.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1条第1.12条款原为:“1.12工程量清单另册发放。一般计税法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表格按《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附件“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工程计价表”要求提供;简易计税法建设工程按照《计价规范》要求的表格提供,但规费和税费要按照《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要求调整,具体包括:”,现修改为:“1.12工程量清单另册发放。工程量清单表格按《计价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求提供,包括:”。
7.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1.12条中第1.16款原为:“1.16规费、增值税计价表(表-15)”,现修改为:“1.16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5)”。
8.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2.1条第(1)款原为:“(1)《计价规范》及《计算规范》、《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修改为“(1)《计价规范》及《计算规范》;”。
9.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2.5条原为::“2.5规费和增值税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现修改为:“2.5规费和税金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且规费中的建安劳保费要单列。”
10.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3.7条原为:“3.7规费和增值税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现修改为:“3.7规费和税金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且规费中的建安劳保费要单列。”
11.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3.9条原为:“3.9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增值税的合计金额一致。”现修改为:“3.9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12.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商务标部分,(三)投标报价表中原:“规费中按规定向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缴纳的建安劳保费”现修改为:“建安劳保费”
13.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商务标部分,(三)投标报价表中备注原为:“备注:投标报价规费中含按规定向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缴纳的建安劳保费(依据为桂政发〔2012〕42号、桂建计〔2000〕48号),现行收取标准依据桂建计字〔2000〕48号有关规定执行,即按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2%收取”现修改为:“备注:投标报价含建筑安装劳动保险费(即建安劳保费,包含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14.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商务标部分,(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第2点原为:“2.一般计税法建设工程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格按《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附件“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工程计价表”要求提供,简易计税法表格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要求的表格提供,但规费和税费按照《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调整,具体内容包括:”现修改为:“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格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求提供,内容包括:”
15.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商务标部分,(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第2条第1.18条款原为:“1.18规费、增值税计价表(表-15)”现修改为:“1.18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5)”。
16.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原为:“2016年6月3日15时00分”,现更改为:“2016年6月14日下午15时整。”
其它内容不变,请遵照执行。
本更改通知同时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taxccgp.com.cn(中国税务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
招标人:巴马瑶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
联系人:韦翔电话:0778-6218928
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中山路80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廖妮、玉兰电话:0778-2259865
地址:河池市新建东路1巷6号铜鼓园写字楼8楼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