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属监狱“十二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揭阳监狱项目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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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6-05-30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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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广东省属监狱“十二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揭阳监狱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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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章):广东省揭阳监狱

授权代表:陈先生

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揭阳监狱

邮政编码:515557

电话:0663-8105000

传真:0663-3217188

电子邮箱:cxd0648@163.com

招标代理单位(章):广州穗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邓工

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83号凯城华庭306

邮政编码:510070

电话:020-37662589

传真:020-37662595

电子邮箱:369688089@qq.com

广东省属监狱“十二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揭阳监狱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1    招标目的

1.1.1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广东省属监狱“十二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揭阳监狱项目勘察设计。

1.2.2  工程位置:A   

1.2.3  工程范围:本阶段设计为监狱“十二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单体建筑设计[包括:一栋劳动改造用房(8500㎡)、一栋警察公共用房(干警食堂和被服仓库)(6339㎡)、一栋警察备勤用房(4500㎡)。]、附属配套工程及武警营区完善改造设计[包括:场地平整(8000㎡)、体训运动场(2250)、道路工程(4000㎡)、绿化工程(5000㎡)、排污工程(30000m)]、安装工程(包括:室外消防1项、场地配电1项、路灯照明1项、场地排水排污1项、综合布线1项、安防监控1项)。最大单体建筑面积为8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339平方米。单体建筑设计包括建筑、结构、装饰装修、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给排水、电气、防雷以及道路等的全部设计(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设计任务书),另因部分建筑涉及规划调整需进行补充地质勘察。

1.2.4  规划用地文件:揭东国用(总)字第001302705251600034、揭东国用(2003)字第304

1.2.5  项目批准文件:粤发改投资函[2015]4800

1.2.6  资金来源:政府财政性资金。

1.2.7  投资总额:7345.90万元。其中,建安费用限额:人民币5574.58 万元。

1.2.8  招标内容:项目设计及优化、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及深化、初步设计(组织初步设计评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现场指导与监督、编制竣工图(最终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施工期间设计单位需要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在不同的施工阶段派驻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驻场办公。

[注释]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2016 月,竣工日期为 2018 月。

1.3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汕头市建筑设计院、广东新长安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②工程勘察综合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由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担任联合体投标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项目主体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依法分包。

1.4.3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有效期以网上公布的有效期为准。

 [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5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

[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6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给排水、电气、暖通专业除外),给排水、电气、暖通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具体要求详见附录3)。

1.5购买招标文件

1.5.1  2016530日至201663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投标报名费100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2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份(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

1.5.1.3合作设计协议原件份(合作设计的需提交)。

1.5.1.4《勘察设计保密协议》(格式按公告附件)

1.5.1.5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收费凭证

1.5.2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3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请派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的CA USB Key数字证书(咨询电话95105813、020-28866079),以保障投标人能使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传送电子投标文件。

1.5.3  在规定的截止报名时间后,报名的申请人不足5名时,招标人依法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6现场考察

1.6.1  集合时间:另行通知

1.6.2  集合地点:另行通知

1.7费用

1.7.1  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55.79万元(包含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5万元

1.7.2  工程设计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费、初步设计专家评审费及场地费、施工阶段技术人员驻场费、竣工图纸编制费以及变更设计等费用。设计收费以图纸内容包干,在建筑规模不变的情况下,不因建设方调整投资而改变。

本项目土建安装为限额设计,限额5574.58万元。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施工图预算超过项目审批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中标人必须无偿调整、修改或优化施工图设计。

1.7.3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含税金等),分配办法如下: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的投标人2.万元;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3名的投标人1.5万元;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4名的投标人1万元;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5名的投标人0.5万元;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投标经济补偿费按投标方案的最终排序确定进行补偿。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提交方案的投标人支付投标经济补偿费后,该方案的发标权、展览权、使用权归招标人和该方案投标人共有,如果招标人使用未中标方案作为本项目实施方案,招标人不再向该方案的投标人支付除投标经济补偿费外的任何其他费用,由中标人支付除补偿费外的剩余方案费用。

注:1.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2.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1.7.4  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00元/米,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本项目岩土工程预计工程量500米;勘察费的总限价为5万元。

1.8工期

1.8.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7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4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备注:以上时间均为中标人实际设计、修改时间,不包括建设单位审批时间)

1.8.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7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1.9.2  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的最终设计方案拥有使用权。

1.9.3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及其他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9.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9.5  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9.6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省揭阳监狱

电话:0663-8105000

地址:广东省揭阳市

1.9.7  本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9.8  本招标文件含监狱秘密内容,投标人应注意保密,不得传播扩散,不得发放给无关人员。本文件中有关监狱地理位置、建设规模和关押规模等涉监狱秘密内容均用代码ABCD代替,届时确定正式投标人并签订相关保密协议后再行发放。

1.9.9  若本项目涉及保密内容,投标人在领取设计依据文件时需与招标人签定保密协议书并缴纳资料押金1万元,招标结束后,各投标单位退回所有项目设计依据资料后,凭押金收据领回资料押金(无息)。投标人领取的招标文件及资料须有专人负责保管,不得丢失,并在使用完毕后及时退还。如退还时文件及资料不能保持完整,押金将不予退还。中标人必须承诺对其设计方案进行保密,不得外泄,如发现泄密事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10招标人

1.10.1 名称:广东省揭阳监狱

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5557) 广东省揭阳市揭阳监狱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663-8105000

1.10.4 传真号码:0663-3217188

1.10.5 电子邮箱:csd0648@163.com

1.11招标代理机构

1.11.1名称:广州穗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11.2邮政编码、地址:510630、广州市先烈中路83号凯城华庭306

1.11.3电话(手机)号码:020-3766258913802441452

1.11.4传真号码:020-37662595

1.11.5电子369688089@qq.com

1.12交易服务机构

1.12.1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2.2 邮政编码、地址: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4

1.12.3 电话(手机)号码:020-28866000

1.12.4 传真号码:020-28866141

1.12.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3招标管理机构

1.13.1 名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3.2 邮政编码、地址: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1.13.3 电话(手机)号码:020-28866209、28866215     

1.13.4 传真号码:020-28866203

1.13.5 网址:http://www.gzzbb.gz.cn


公告附件:

广东省揭阳监狱建设项目

勘察设计保密协议

甲方:广东省揭阳监狱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鉴于乙方在广东省属监狱“十二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揭阳监狱项目勘察设计(以下简称本项目)过程中,已经或将要接触或获得涉及甲方的保密资料及将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资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愿意向乙方披露相关保密资料,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甲方的保密资料予以保密。

一、“保密资料”包括:

(一)甲方向乙方披露或将要披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国家机密以及其他甲方尚未公开的资料;

(二)乙方在项目中形成的任何分析、编辑、研究、咨询成果或其他文件资料。

以上资料包括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资料。

二、项目定义:

专指甲乙双方于2016日签订的广东省属监狱“十二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揭阳监狱项目勘察设计项目合同。

三、保密义务:

1.乙方保证遵守国家法律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保密法规,严格控制甲方所披露的保密资料。

2.乙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和坚持适当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保密资料;

3.乙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除依照法律强制性的要求外,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披露甲方的保密资料以及本协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4. 如果乙方基于法律、法规、判决、裁定(包括按照传票、法院或政府处理程序)的要求而必需披露相关的保密资料,乙方应当事先尽快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保密资料的传播。

5. 乙方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的其他泄密和使用行为。

四、保密资料的使用方式和不使用义务:

1.乙方只能为完成本项目而使用保密资料;

2.除乙方为完成本项目需要时而将保密资料披露给必需直接参与本项工作、必需知晓保密资料的职员之外,乙方不能将保密资料透露给其它任何人,包括不能在互联网、局域网公开正在制作参与投标或已经中标的方案及规划图;

3.乙方不能将此保密资料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复制或仿造;

 4.乙方必须给予参与投标设计人员进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保密法》教育,要求其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若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包括已离职员工)违反本协议规定,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五、保密资料的交回:

1.当甲方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交回保密资料时,乙方应当立即交回所有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保密资料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保密资料的文件;

2.没有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丢弃和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保密资料。

3.甲方有权对乙方承诺保密情况进行检查。

六、知识产权:

除非甲方明确地授权,乙方不能认为甲方授予其包含该保密资料的任何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

七、违约情况:如果发生乙方违约,双方同意依如下条款处理:

1.投标前后在互联网或局域网公开投标成果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中标资格;

2.乙方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保密资料的传播或按照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对该保密资料进行保密,所需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所有损失或损害等等。同时,乙方按项目合同费用总金额的1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

九、争议的解决:

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本协议纠纷的管辖法院为甲方所在地法院。

十、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广东省揭阳监狱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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