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旧]及以上,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新]及以上,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及以上资质,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额在15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建筑面积在1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含安防)施工类似项目业绩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3.3 各申请人均可就本整体工程的第一教学楼、1#实验楼等9项、图书馆等2项、高等学校用房、1#本科生集体宿舍等8项、后勤服务楼F座等2项、体育馆、A栋青年教师及留学生集体宿舍楼等9项、第一食堂、锅炉房平安校园分包工程中的/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3.4 备注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