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黄骅市常郭镇故县园区规划环评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人 | 黄骅市常郭镇 | ||
行政区域 | 黄骅市 | 公告时间 | 2016年05月27日 11:53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6年05月27日 08:34 至 2016年05月31日 08:34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元(人民币),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黄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 ||
开标时间 | 2016年06月06日 15:00 | ||
开标地点 | 黄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44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潘晓晨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17-2027906 | ||
采购人 | 黄骅市常郭镇 | ||
采购人地址 | 黄骅市常郭镇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15230782710 | ||
代理机构名称 | 河北华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西环中路军招院内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317-2027906 |
开标时间:2016年06月06日15时00分
项目名称:黄骅市常郭镇故县园区规划环评服务采购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59990050004
项目联系人:潘晓晨
项目联系电话:0317-2027906
采购人:黄骅市常郭镇
采购人地址:黄骅市常郭镇
采购人联系方式:15230782710
代理机构:河北华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西环中路军招院内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7-2027906
预算金额:44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6月06日15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5-27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5-31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黄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开标地点:黄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2)投标人须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环境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应包含社会服务(原社会区域)专业】的独立法人单位。(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告知函(应无犯罪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由投标人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采购数量:详见谈判文件
技术要求: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备注:黄骅市采购办监督电话:0317-5223756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项目名称:黄骅市常郭镇故县园区规划环评服务采购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59990050004
项目联系人:潘晓晨
项目联系电话:0317-2027906
采购人:黄骅市常郭镇
采购人地址:黄骅市常郭镇
采购人联系方式:15230782710
代理机构:河北华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西环中路军招院内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7-2027906
预算金额:44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6月06日15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5-27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5-31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黄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开标地点:黄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2)投标人须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环境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应包含社会服务(原社会区域)专业】的独立法人单位。(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告知函(应无犯罪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由投标人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采购数量:详见谈判文件
技术要求: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备注:黄骅市采购办监督电话:0317-5223756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