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1128号富兴大厦B栋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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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传真: 0592-5822910/5822911
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1、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近期(上一月、季度或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财务状况报告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指税务登记证及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4)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若投标人因新注册成立等原因无法提供上述(1)-(4)证明材料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如实的情况说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1128号富兴大厦B栋11楼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
开户行:兴业银行厦门市分行;合同包一账号:129680100100539369690275;合同包三账号:129680100100539369690276;
投标保证金应在开标前到账,保证金联系电话:0592-5822902。
②文件费、服务费等费用”收款单位名称: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开户行:厦门银行银隆支行;账号:83600120420000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