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政府采购法》,集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对下列货物进行网上询价采购,请有资格的供应商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
(一)报价须知:
1、只有在采购办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参与报价。
2、需求表中产品除有特殊说明外,均为出厂标配;
3、货物厂家装箱单齐全。
(二)供货方式:
1、由采购中心通知后供应商方可送货,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2、其他项目自成交后,供应商即应送货上门,采购单位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验收、付款方式:
采购单位在供应商送货、安装、调试后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并签验收单;供应商将发票和验收单提交给采购中心后付款。
(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达到生产厂家合格产品的要求,按厂家规定保修并终身维修(采购单位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报价
1、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不保留小数。
2、报价应为货物安装到位、调试合格并含培训等全部费用。
(六)报价成交办法:
1、每包按合计报价进行比较,满足采购需求的最低报价成交;如果同时出现两个以上相同的最低合格报价,以采购单位意见确定成交供应商。
2、如果每包最低合格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废标处理。
二、询价单报送地点:集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306房间
三、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6月2日15:00分之前。
四、开标时间:2016年6月2日15:00分
五、开标地点:财政局四楼会议室
六、询价采购内容:见下载
七、采购预算:230,000.00元
八、注意事项:
1、以密封的形式在投标文件封皮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报价单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按表格内容填写详细,否则视为无效;
2、采购中心按投标报价经评标小组确定中标单位;
3、按规定时间迟交的询价采购报价单,政府采购中心拒收;
4、采购中心只接受现场投标,不接受邮寄投标。
5、供应商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不得挂靠其它公司。
九、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递交报投标报价单,如有疑问按上述规定执行,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投标,则视为无效,本中心不再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竹电话:04356222381
集安市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