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生态新区鹤鸣湖空气自动监测站站房
2016-5-27 6:10:47 | 【字体:小大】 |
招 标 公 告
招标项目编号:JLZZ-16-07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白城市生态新区鹤鸣湖空气自动监测站站房已由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白发改环字【2016】12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白城市环境监测站。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白城市生态新区鹤鸣湖空气自动监测站站房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白城市生态新区鹤鸣湖空气自动监测站站房
2.2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3工程建设地点:白城市生态新区鹤鸣湖碧桂园西门西南500米处
2.4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6年6 月20 日开工,2016年7 月9日竣工,工期20 日历天;
2.5 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的法人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近三年承揽过类似工程业绩。
3.2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按吉林省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投标申请人应持资格审查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白城市生态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填写《建设工程投标企业资格审查表》后方可参加投标。注:《建设工程投标企业资格审查表》需加盖公章、法人章。
3.7资格审查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3套):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质量员岗位证书、材料员岗位证书、造价员岗位证书、安全员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27日至 2016年6月3日,每日上午 8:30时至 11 时,下午_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白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白城市中兴东大路101号)报名后到白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白城市中兴东大路101号)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套):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质量员岗位证书、材料员岗位证书、造价员岗位证书、安全员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报名表及资格审查表。
注: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5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损坏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6月16日14时30分,地点为白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白城市政务大厅,公园东路14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白城市建设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白城市环境监测站
地址:白城市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436-351131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中筑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白城市新华东大路2号楼一单元901室
联 系 人:顾女士
联系电话:0436-6591157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