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
招标人名称:山东省垦利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人地址:垦利县城开发区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地址:东营市东城区东三路111号都市中心A座7楼 工程名称:开发区华丰路污水管网配套工程监理二次 工程地点:垦利经济开发区 工程规模:单侧铺设排污管道,长度约3000米。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质量要求为合格。本工程施工过程不产生垃圾外运。 监理为一个标段,计划投资约3万元。 招标范围:为全部施工阶段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内容的监理工作。 资金来源:财政拨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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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工程监理报名企业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拟投标项目总监具有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监理能力 。 三、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四 、网上报名时间 | ||
2016年5月27日-6月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进行网上报名。有意参加投标者,进入东营市建设信息网(www.dyjs.gov.cn)或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www.sdzb.gov.cn)进行网上报名(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单位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打印投标报名凭证。 | ||
五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报名成功的投标企业,自行关注并及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时下载招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 ||
六 、投标文件的提交 | ||
详见招标文件。 | ||
七 、其它发布公告媒介 | ||
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东营建设信息网 | ||
八 、监督机构 | ||
垦利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0546-2521953。 | ||
报名时间:2016年5月27日8时0分 - 2016年6月2日17时30分 | ||
变更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