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淮安市淮阴区渔沟镇振国资产经营中心标准化厂房工程的招标公告项目编号 3208041511240101 项目名称 淮安市淮阴区渔沟镇振国资产经营中心标准化厂房工程 标段编号 3208041511240101-BD-002; 标段名称 淮阴区渔沟镇标准化厂房道路等附属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16年5月27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16年6月2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传真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传真 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0]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相关附件
淮阴区渔沟镇标准化厂房道路等附属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淮安市淮阴区渔沟镇振国资产经营中心的淮阴区渔沟镇标准化厂房道路等附属工程已经淮发改投资[2015]254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是单位自筹,经有关部门批准,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江苏钟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淮阴区渔沟镇工业集中区渔宋路东侧、325省道南侧;
3.2工程规模:渔沟镇标准化厂区内道路新建、雨污水管道等工程,总预算约438万元;
3.3招标内容:道路、雨污水管道等工程(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
3.4工期要求:60日历天;
3.5工程质量:合格。
4.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肆佰叁拾捌万壹仟捌佰肆拾肆元玖角伍分(¥4381844.95元)。
5.工程进度款支付:以本工程合同价为单位进行工程款支付,10%灰土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20%;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并将工程交付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0%;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价的90%;余款10%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扣除因质量问题发生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保修金无息返还承包人。
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一 个标段,每位投标申请人均可参加 一 个标段的投标报名。
7.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7.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企业营业执照(有效的);
7.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有效的);
7.3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7.4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内);
7.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7.6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7.7投标人及其投标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期内),近一年未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的处罚和处分;
7.8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7.8.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7.8.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原合同备案部门批准解除项目负责人锁定的备案事宜的(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7.8.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7.9投标人及其投标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7.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2 招标文件售价305元,招标文件费用须在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中通过网上支付,不接受现场支付,售后不退。
8.3招标人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8.4本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招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为保证投标文件编制的顺利,建议投标人使用与招标文件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编制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递交
9.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6月17日14时30分。
9.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地点为: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
9.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1.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资格后审)。
注:按苏建招办【2015】9号文要求,本工程不要求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11.1资格后审:
开标后,首先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及合格标准见下表:
序号 | 项目内容 | 要求条件 |
1 |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链接诚信库,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营业执照有效 |
2 |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有效的) | 链接诚信库,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资质证书有效 |
3 |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 链接诚信库,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有效 |
4 | 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内); | 链接诚信库,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注册建造师证书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均有效 |
5 |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投标人及其投标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期内),近一年未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的处罚和处分;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原合同备案部门批准解除项目负责人锁定的备案事宜的(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 投标人如实提供承诺书(共八条,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1 《商务标》投标书格式/1.8承诺书格式)及证明材料,承诺书按规定格式签署,彩色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证明材料在诚信库备案,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并提供链接 |
6 | 投标人及其投标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 电子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由评标委员会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查询,以省网“曝光台”公布数据为准 |
7 |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投标文件未联合体投标即可 |
注:①本次招标不接受资格审查原件;
②资格审查部分要求的承诺书必须按规定格式签署,签署完毕后必须将彩色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其它资格审查资料(无行贿犯罪记录除外)均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诚信库链接,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其投标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
③电子投标文件中不能仅提供资格审查资料的诚信库链接,必须同时将所有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以附件的形式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并确保上传扫描件与诚信库一致,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其投标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
④投标文件中上传的所有扫描件须清晰、无误,否则其资料按无效文件处理;
⑤诚信库中备案的资料均须清晰、无误,否则视为未提供供诚信库链接;
⑥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
11.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对投标人的投标予以审查,否决无效投标。
11.3详细评审:详见招标文件
11.4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根据本评标办法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格(评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推荐第1至第3名中标候选人,但评标价低于成本的除外。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相同,则抽签确定其排序。
12.注意事项
12.2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电子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招投标活动;CA和电子签章在淮安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深圳路16号)二楼办理,联系人:张忠宝 联系电话:13861650890;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与陈超联系,电话:13770370470;
12.3招标文件从网上下载,投标文件也在网上提交,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12.4请投标人及时更新诚信库资料,评标现场不再审查有关原件;
12.5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携带CA锁(应为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否则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在签到簿上签名,同时将上述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保证金缴纳凭证及CA锁交到工作人员处。
12.6开标时间后,招标投标平台未接收到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人未在开标时间前将准确的CA锁递交到工作人员处,或者因CA锁故障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者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无法导入开评标系统的(开评标系统的故障情形除外),作为投标人放弃投标处理。
12.7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到达开标现场导致其无法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文件作出判断性评审,投标人不得对此提出异议或投诉。
12.8 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不得存在任何资质挂靠、资质出借及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行为,不得参与任何围标、串标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将承担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12.9 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不得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投标人的合法利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3、联系方式:
13.1招标人地址:淮安市淮阴区渔沟镇振国资产经营中心
联系人: 段先生
电话:15952396403
13.2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淮安市淮阴区长江东路44号
联系人:姜女士
电话:13225176000
13.3淮阴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地址:淮阴区长江东路170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517-80859028
13.4围标、串标举报电话:0517-80859000
招标人(公章): 招标代理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16年5月26日
联系人
电话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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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区渔沟镇标准化厂房道路等附属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淮安市淮阴区渔沟镇振国资产经营中心的淮阴区渔沟镇标准化厂房道路等附属工程已经淮发改投资[2015]254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是单位自筹,经有关部门批准,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江苏钟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淮阴区渔沟镇工业集中区渔宋路东侧、325省道南侧;
3.2工程规模:渔沟镇标准化厂区内道路新建、雨污水管道等工程,总预算约438万元;
3.3招标内容:道路、雨污水管道等工程(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
3.4工期要求:60日历天;
3.5工程质量:合格。
4.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肆佰叁拾捌万壹仟捌佰肆拾肆元玖角伍分(¥4381844.95元)。
5.工程进度款支付:以本工程合同价为单位进行工程款支付,10%灰土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20%;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并将工程交付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0%;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价的90%;余款10%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扣除因质量问题发生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保修金无息返还承包人。
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一 个标段,每位投标申请人均可参加 一 个标段的投标报名。
7.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7.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企业营业执照(有效的);
7.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有效的);
7.3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7.4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内);
7.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7.6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7.7投标人及其投标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期内),近一年未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的处罚和处分;
7.8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7.8.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7.8.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原合同备案部门批准解除项目负责人锁定的备案事宜的(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7.8.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7.9投标人及其投标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7.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2 招标文件售价305元,招标文件费用须在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中通过网上支付,不接受现场支付,售后不退。
8.3招标人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8.4本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招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为保证投标文件编制的顺利,建议投标人使用与招标文件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编制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递交
9.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6月17日14时30分。
9.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地点为: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
9.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1.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资格后审)。
注:按苏建招办【2015】9号文要求,本工程不要求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11.1资格后审:
开标后,首先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及合格标准见下表:
序号 | 项目内容 | 要求条件 |
1 |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链接诚信库,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营业执照有效 |
2 |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有效的) | 链接诚信库,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资质证书有效 |
3 |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 链接诚信库,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有效 |
4 | 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内); | 链接诚信库,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注册建造师证书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均有效 |
5 |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投标人及其投标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期内),近一年未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的处罚和处分;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原合同备案部门批准解除项目负责人锁定的备案事宜的(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 投标人如实提供承诺书(共八条,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1 《商务标》投标书格式/1.8承诺书格式)及证明材料,承诺书按规定格式签署,彩色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证明材料在诚信库备案,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并提供链接 |
6 | 投标人及其投标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 电子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由评标委员会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查询,以省网“曝光台”公布数据为准 |
7 |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投标文件未联合体投标即可 |
注:①本次招标不接受资格审查原件;
②资格审查部分要求的承诺书必须按规定格式签署,签署完毕后必须将彩色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其它资格审查资料(无行贿犯罪记录除外)均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诚信库链接,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其投标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
③电子投标文件中不能仅提供资格审查资料的诚信库链接,必须同时将所有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以附件的形式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并确保上传扫描件与诚信库一致,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其投标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
④投标文件中上传的所有扫描件须清晰、无误,否则其资料按无效文件处理;
⑤诚信库中备案的资料均须清晰、无误,否则视为未提供供诚信库链接;
⑥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
11.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对投标人的投标予以审查,否决无效投标。
11.3详细评审:详见招标文件
11.4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根据本评标办法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格(评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推荐第1至第3名中标候选人,但评标价低于成本的除外。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相同,则抽签确定其排序。
12.注意事项
12.2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电子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招投标活动;CA和电子签章在淮安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深圳路16号)二楼办理,联系人:张忠宝 联系电话:13861650890;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与陈超联系,电话:13770370470;
12.3招标文件从网上下载,投标文件也在网上提交,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12.4请投标人及时更新诚信库资料,评标现场不再审查有关原件;
12.5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携带CA锁(应为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否则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在签到簿上签名,同时将上述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保证金缴纳凭证及CA锁交到工作人员处。
12.6开标时间后,招标投标平台未接收到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人未在开标时间前将准确的CA锁递交到工作人员处,或者因CA锁故障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者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无法导入开评标系统的(开评标系统的故障情形除外),作为投标人放弃投标处理。
12.7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到达开标现场导致其无法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文件作出判断性评审,投标人不得对此提出异议或投诉。
12.8 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不得存在任何资质挂靠、资质出借及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行为,不得参与任何围标、串标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将承担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12.9 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不得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投标人的合法利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3、联系方式:
13.1招标人地址:淮安市淮阴区渔沟镇振国资产经营中心
联系人: 段先生
电话:15952396403
13.2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淮安市淮阴区长江东路44号
联系人:姜女士
电话:13225176000
13.3淮阴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地址:淮阴区长江东路170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517-80859028
13.4围标、串标举报电话:0517-80859000
招标人(公章): 招标代理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