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
2200055 曲先生
各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关于风光互补海水淡化系统(招标编号:2016-ZS1154)项目的招标文件,现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的第1.2.4更改为:将含盐量≤40000ppm的海水转化为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GB 5749-2006》的淡水,出水含盐量最小值达到200ppm;第1.3.5更改为:淡水盐分浓度最小值可达200ppm;第1.3.7更改为膜元件溶解性总固体去除率达99.2。
2、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增加第1.2.12:系统产水水质需严格满足GB 5749-2006的标准(其中硼含量小于0.5mg/L),实验测试时产水必须严格满足硼含量指标,实验研究过程中取水为厦门公共海域海水(原水中硼的指标是小于3.2mg/L)。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招投标各方均有约束力。
特此通知。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