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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本招标项目山西晋中东山供水工程施工八标已由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东山供水工程有限公司批复同意,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为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施工用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已落实。
1.2本招标项目清云高速公路工程,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粤发改交通函〔2014〕270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省南粤交通清云高速公路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入的资本金及国内银行贷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入的资本金40%和国内银行贷款60%,建设资金已落实。
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采中心,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钢材、水泥、止水带进行公开招标。
1.3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3号令);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项目概况:
2.1.1东山供水工程施工八标项目:本标段为八标段,标段包括桩号DY0+000~DY13+530(YN0+000)与YN0+000(DY13+530)~YN1+131.335两段,线路全长14.656km,其中10#隧洞长12.40km,为无压输水隧洞,断面形式为城门洞型,采用全断面钢筋混凝土衬砌;连接管段两段,长度分别为1.125km和1.131km;隧洞进出水池、流量调节阀室及附属建筑物。
2.1.2清云高速5标项目:本招标项目汕头至湛江高速公路清远至云浮段位于珠三角西部地区外围,是广东省高速公路网规划的“第二横”——汕头至湛江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起点为清远市清新县,顺接规划的汕头至湛江高速公路河源至清远段,途径四会市、高要市、云浮云城区,终点在云浮新兴县接规划的汕头至湛江高速公路云浮至湛江段,路线全长约158公里。本合同段为第5合同段,起止里程K48+250~K57+650,路线全长9.4km,共设桥梁1091.5m/3座,涵洞14道,通道4道;隧道1920.5m/2座,桥隧比例为32%;设停车区1处;路基挖方189.7万方,填方274.1万方。主要工程项目:三间厂大桥、凤山口大桥、朱家地大桥,新村隧道、梅心岭隧道和路基工程等。
2.2招标内容:招标数量及包件划分(详见附件1)。
3、投标人资格条件3.1本次招标各包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3.2所有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3.2.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3.2.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2.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生产商);
3.2.6代理商具备提供物资设备需要的资格或资质,代理的产品要满足生产商的相应条件;
3.2.7投标人未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
3.2.8因质量原因被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原铁道部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申报;
3.2.9中国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16年5月30日至2016年6月4日,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采中心602室(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21号)持①投标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③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复印扫描无效)。
4.2 招标文件由招标组织单位出售,售后不退(售价详见附件1)。投标人必须以银行转帐方式购买(招标人账号),如需电子版请自备存储设备。
4.3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6年 6 月 15 日 8时 00 分至 10时 0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16年 6 月 15 日 1 0 时 00 分,地点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602室(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21号)。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铁建电子商务平台( http://ec.crcc.cn )和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 标 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采中心
账号名称: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帐 号:42001127144050002590(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账号)
开户行:建行武汉佳园支行
地 址: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602室(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21号)
邮 编:430074
电子邮箱:1965979695@qq.com
招标组织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采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库晓明15926223245黄喆18572539677
使用单位(项目):东山供水工程施工八标项目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泽众 18647485781
使用单位(项目):清云高速5标项目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公 13627255590
监督电话: 027-87586462
2016年5月24日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使用项目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备注 |
1 | GC-01 | 螺纹钢 | HRB400Φ12 | 吨 | 665 | 东山供水工程施工八标项目部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和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投标产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获得并提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至少两份近三年内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7.其他: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 8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00 | 12 米/根 |
螺纹钢 | HRB400Φ16 | 吨 | 757 | 12 米/根 | |||||
螺纹钢 | HRB400Φ18 | 吨 | 1550 | 12 米/根 | |||||
螺纹钢 | HRB400Φ20 | 吨 | 32 | 9 米/根 | |||||
螺纹钢 | HRB400Φ25 | 吨 | 51 | 9 米/根 | |||||
盘条 | HPB300Φ8 | 吨 | 66 | ||||||
焊管 | Φ42 | 吨 | 12 | 6 米/根 | |||||
工字钢 | I14 | 吨 | 105 | 9 米/根 | |||||
钢板 | 10mm厚,8m*1.5m | 吨 | 15 | ||||||
合计 | 吨 | 3253 |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使用项目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备注 |
2 | SN-01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PO42.5散装 | 吨 | 10647 | 东山供水工程施工八标项目部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和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生产能力:生产厂具备旋窑生产线。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有效的投标物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近三年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至少两份近三年内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7.其他: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00 | |
PO42.5袋装 | 1050 | ||||||||
合计 | 11697 |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使用项目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备注 |
3 | ZSD-01 | 钢板腻子止水带(施工缝) | 6*300mm | m | 9156 | 清云高速5标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和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能源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生产厂家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4.质量保证:生产厂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近三年的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质量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需出具至少两份近三年国家或公路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7.其他: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00 | |
橡胶止水带 (沉降缝) | 10*300mm | m | 1797 | ||||||
背贴止水带 (沉降缝) | 10*300mm | m | 2687 | ||||||
合计 | m | 13640 |
注:招标数量和实际进场数量有差异时,以实际数量为准。
附件 2 投 标 申 请 表
投标项目名称 | |||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联系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法人委托人 | ||
投标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税务登记号码 | 电子邮箱 | ||
(对应包件的招标人全称): 在阅读和理解了本次招标公告后,认为我单位符合招标公告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在此特向贵方提出参与招标编号的上述申请投标包件号的投标报名,特此申请。本投标单位有关信息如上。 声明:招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投标人(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