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地方公路管理站国道G325线鹤山大雁山至桃源段改线工程辅道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本采购项目 国道G325线鹤山大雁山至桃源段改线工程辅道工程PPP项目经江门市鹤山市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 模式,并由授权实施机构鹤山市地方公路管理站作为采购人,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社会资本方,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授权主体:江门市鹤山市人民政府
二、采购人:鹤山市地方公路管理站
三、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四、项目编号:HS16329C002
五、项目名称:国道G325线鹤山大雁山至桃源段改线工程辅道工程PPP项目
六、采购需求
6.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建设地点、规模及技术标准
国道G325线鹤山大雁山至桃源段改线工程辅道工程PPP项目路线起点在沙坪镇石溪东侧附近,终点止于桃源镇旺龙村附近。项目辅道全长26.409 公里(左、右侧辅道合计),中、小桥共4座合计144 米。设计速度采用40km/h,路基断面为双向四车道辅道+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的城市次干路标准,路基宽度为17.5m(单侧,含辅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等)。合作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管线综合工程以及交通工程的建设,以及后续的运营维护工作。项目总投资为10341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66973万元。技术标准为城市次干路标准。
(2)本项目的合作期:本项目合作期限共计为13.5年,其中建设期预计为2.5年(含半年建设准备期和2年施工期),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即各单项工程均完成竣工验收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为11年。
(3)采购范围:本PPP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进行运作,政府将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及维护等责任交给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将在政府采购程序完成、选定合作的社会资本方之后,由社会资本方经合法程序,在当地独资设立。政府方不参股),由政府通过向项目公司支付可用性服务费的方式购买项目,以及以支付运维绩效服务费的方式购买项目公司为维持项目可用性所需的运营维护服务(符合绩效要求的公共服务)。
6.2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七、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
7.1针对本项目,申请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整(或等值外币,下同);
(3)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整;
(4)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从2013年5月1日起算),在中国大陆地区完成过单个总投资不低于10亿元的市政工程类(含城市道路、桥梁、轨道交通等市政工程类)项目施工项目业绩;
(5)同时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一级(含)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年检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且取消相应参与磋商资格(处于有效期内);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申请人近三年内(2013年5月1日至本项目资格预公告发布之日)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
(7)广东省省外企业须提供已备案的《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网上打印件并加盖所属企业公章。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可包括施工单位和财务投资人或者两家施工单位,并以其中的(或一家)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方。
若为施工单位和财务投资人联合的,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应满足上述全部资格条件且未来在项目公司所占股权比例不得低于50%(含);联合体中财务投资人应满足上述第(1)、(6)条资格条件要求,负责为本项目提供股权或债权融资支持;
若联合体成员为两家施工单位,则两家施工单位均需满足所有的资格条件且联合体牵头方未来在项目公司所占股份不得低于50%(含)。
(9)联合体参与磋商特殊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施工单位和财务投资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各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10)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无效。单位负责人①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②、管理关系③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④多家子公司(解释下同),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若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多家子公司,在本项目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时,按照资格预审办法规定选择一家通过资格预审。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④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 “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有关说明:1,国资委直管央企总部不属母公司;2,央企下管的集团公司(工程局)可以与央企总部同时参加本次磋商;3,以上企业参与磋商必须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财务指标,业绩等,严禁共用,串用,借用,否则不予认可。
八.合格社会资本的确认方式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九.报名登记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9.1 请申请人于2016年 5 月 26 日至2016年 6 月 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1006室)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2套)、以及单位介绍信原件装订成册,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注:1、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应提供联合体各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如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如有)。
2、采购代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对其资格的确认。申请人的资格最终以评审小组根据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证明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9.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0.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6 月 17 日 14时30分,申请人应于当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3室(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二楼)。
10.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期限自2016年5月26日至2016年6月1日止。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或有修改、补充者,以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告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人:鹤山市地方公路管理站
地 址:鹤山市凤亭路438号
联 系人:关炬峰
电 话:0750-8801322
传 真:0750-8883946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13层
邮政编码:510060
联 系人:宁工、王工
电 话:020-83541795、83544078
传 真:020-83565537
附件:采购文件资格预审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