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西宝线龙东村路段道路排水改造工程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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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09-02-19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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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招标编码:CBL_20090218_1009239730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投资金额:0万元
所属地区:广东
详细内容:
特别提示:
根据市政府及市纪检、监察部门的部署,为严厉打击建筑市场围标串标违法犯罪行为,欢迎社会各界以及参与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积极署名举报围标串标违法犯罪行为并提供线索和证据。对提供有效线索和证据的,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将立即介入调查。
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工 程 类 型:其它工程其他工程
项 目 编 号:44038320090019
项 目 名 称:西宝线龙东村路段道路排水改造工程
工 程 编 号:44038320090019001
招标工程名称: 西宝线龙东村路段道路排水改造工程
工 程 地 址:龙岗区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综合交通设计研究院
经办人:肖工 办公电话:28167872, 移动电话:,
建 设 单 位:深圳市龙岗区公路局
经 办 人:陈辉 办公电话:28922528, 移动电话:
计划总投资:300.0000万元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253.0000万元
本次招标面积:0平方米
本次招标内容:
计划开竣工日期:2009年3月10日 至 2009年7月10日
发布招标公告暨投标报名时间:2009年2月18日14:00时 至 2009年2月23日17:00时
拟采用评标定标方法:抽签定标法
资格审查方式:现场报名。
投标报名条件:
本工程不采用政府预选承包商制度,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企业最低资质要求: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项目经理--二级);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 二级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无
其他报名条件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工商行政部门年审合格的企业;
2、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注册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二级,注册专业为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无不良记录(未被国家?交通部?广东省和深圳市其中之一明令取消投标资格,2006年1月1日至今为止未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而被有关部门查处,且与本招标人没有尚未解决的争议和法律纠纷)。
■现场报名,报名资料包括:
1、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验;
2、提交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核验;
3、提交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证书原件核验;
4、提交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核验;
5、提交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书(原件)。
另: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4、受到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或监理工程师)在暂停承接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工程期间,不得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温馨提示:
1、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或“深圳建设信息网(www.szjs.gov.cn)”:
(1)企业资质信息备案登记,并办理企业信息卡及录入投标员指纹信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又方均需在深圳市建设局备案注册并办理联合体投标卡,主体单位投标员已录入指纹信息;
(2)办理“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会员登记;
(3)办理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信息备案登记。
2、需现场报名的,投标人须由投标员携带企业信息卡,联合体投标由主体单位投标员持联合体投标卡,到福田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三楼11、12号窗口递交下列投标报名资料:
(1)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2)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复印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以及拟派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4)如有同类工程经验或在深工程经验要求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发包范围内有土石方外运工程的,在办理合同备案时应提供拥有正规泥头车队伍的证明文件或与正规泥头车队伍签订的土石方运输协议(附该正规泥头车队伍证明文件)。
注意:所有报名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附上联系方式,装订成册(必须包括传真号码和手机号码);外地企业还须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2007]45号)的有关规定,凡是应招标的政府及社会投资工程,且属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I和II组企业可承接的工程,应当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具体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地基基础与主体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地基基础与结构部分;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中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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