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5-26 10:45:40 发布单位:昆明市环保局
项目编号: | 53000000000000020160000 |
项目名称: |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拟审批《昆玉高速公路鸣泉收费站(昆明南)外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
项目组织机构代码: | |
发布日期: | 2016-5-26 |
发布单位: | 昆明市环保局 |
标题: |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拟审批《昆玉高速公路鸣泉收费站(昆明南)外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
项目详细内容: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昆玉高速公路鸣泉收费站(昆明南)外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昆玉高速公路鸣泉收费站(昆明南)外迁工程建设地点:昆明市呈贡新区马金铺附近 建设单位: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296000m2,总建筑面积9021.51m2。收费站出口处新建1栋3层办公楼,建筑面积为3163.86 m2;入口处新建1栋2层办公楼,建筑面积为942.5m2;入口处新建1栋3层员工宿舍,建筑面积约为4169.04m2;在主线出口设一处1层的休息室,建筑面积均为148.75m2。新建收费广场车道为10进19出29个收费车道。改造道路总里程数为2.63km。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应采取的治理措施 1、施工期水环境防治措施 项目在降雨前用防雨材料将施工点的施工材料压实覆盖,作好防护措施,防止大雨破坏施工现场或者产生二次污染;防止施工器械出现跑、冒、滴、漏的现象,如果出现上述现象,应及时修理。施工现场设置旱厕,施工生活废水汇入临时旱厕,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掏处理。 2、施工期环境空气防治措施 施工场内设置专职保洁员;在施工过程中,对作业场地采取围挡、围护措施减少扬尘对环境的污染有明显作用。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适当高度(不低于2.5m)的围墙,减少扬尘对拟建项目场地周围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在场地临时堆放的砂石料、开挖土方时要加盖篷布,车辆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时必须加盖封闭运输,减少抛洒,并且限速行驶。拟建项目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在现场搅拌制做混凝土。进出场地的车辆要及时清洗轮胎,防止带泥土上路。 3、施工期声环境防治措施 合理设置材料进出口位置;在施工场地四周设置不低于2.5m的施工挡墙,遮挡住固定的强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作业和拆迁,并尽可能的缩短拆迁工程时间,同时采取必要的噪声控制措施(如设置移动隔声屏等)。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 4、施工期固体防治措施 建筑垃圾包括废弃砖石、水泥凝结废渣、废弃铁质及木质建材等,通过分类集中堆存,能回收利用的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加强管理,要及时收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至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禁止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置,禁止随意丢弃。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对于施工期废弃建筑垃圾及土石方,项目应严格按照《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和《昆明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昆政办〔2011〕89号)的相关要求,委托经核准从事城市垃圾处置的单位处置弃土和建筑垃圾。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第89号令《昆明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九条施工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在工地围护设施外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在经批准临时占用的区域,应严格按批准的占地范围和使用性质存放、堆卸建筑材料和机械设备,并设置不低于2.5米的围护设施。 5、施工期生态环境防治措施 施工期控制水土流失的监督与管理;施工时设置临时排水沟;对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及时进行沉淀处理后排入附近市政污水管网中;道路两侧进行绿化栽植,防止水土流失;及时恢复被破坏的植被和生态环境,保证不影响项目沿线生态景观。同时建设单位需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在对基本农田调规后,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基本农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二)运营期应采取的治理措施 1、地表水环境防治措施 项目职工生活污水、厨房内污水分别经化粪池、隔油池局部处理后,再送往自建的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2、项目建设期间应加强该路段绿化,种植对汽车尾气NOX污染物有较强的抗性,能起空气净化作用的植物种,最大程度减小NOX对人体的危害。 3、交通噪声防治措施 通过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如在重点敏感点附近路段两边设置禁鸣标志等有效控制交通噪声的污染,维持道路路面的平整度,避免因路况不佳造成车辆颠簸等引起交通噪声增大。 项目噪声2类区的达标距离为距道路红线168m,该范围内日后不宜规划建设医院、学校、居民区等对噪声敏感的建筑物。 选用降噪路面进行噪声治理,远期预留专项治理资金,道路管理部分应按照环境管理监测制度加强声环境敏感区域的噪声监测,同时根据实际监测结果,对因受本项目交通噪声影响导致超标的建筑物补上隔声降噪措施。 三、公众参与情况 2016年5月2日-5月9日在昆明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开,5月12日,通过了市评估中心组织的专家论证。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纸质文本)、昆明市环境保护局网站、昆明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电子文本)。 五、公示时间 2016年5月26日至2016年6月1日止(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昆玉高速公路鸣泉收费站(昆明南)外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 Email:hpgsfk @aliyun.com 电话/传真:0871-641457890871-63149810 通信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4号楼 邮编:650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