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 苏州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开发有限公司 的 苏州城北路(金湾街-江月路)综合管廊工程检测 已经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自筹 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2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2 是否采用预选承包商名录:否 申请人其他条件:一、投标申请人应具备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同上表; (3)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同上表; (4)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5)市外企业需办理资质核验,取得进苏州市投标的资质核验书(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办理) 二、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5. 获取招标资格(招标)文件办法: 文件类型: 通用资格预审文件 预审办法: 获取文件开始日期: 2016/5/26 获取文件截止日期 2016/5/31 上午起时间: 09:00 上午止时间 11:30 下午起时间: 13:00 下午止时间 16:00 获取文件地点: 6. 请申请人于 2016/5/26 上午 09:00 至 2016/6/6 下午 17:00 的工作时间到 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大厅 报名。 投预审材料起时间: 2016/6/6 09:00 ,投预审材料止时间 2016/6/7 09:30 7. 备注: (一)申请人在投预审材料时间内把材料装在封袋中投入指定预审材料箱。提交材料如下: (1)资格预审申请书(通用格式,苏州市建筑市场信息网自行下载后打印),资格预审申请书应填写完整; (2)书面报名申请书(附加盖公章的投标申请人联系电话、传真等)。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并须提供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社保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且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印鉴及公司公章的允许参加此项目投标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申请人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岗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5)计量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 (6)市外企业提供进苏州市投标的资质核验书复印件; (7)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人民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具体按照江苏省招标办《关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调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文件执行),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8)申请人需在报名截止之前将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息到苏州市建筑市场二楼窗口登记入库(需提供材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岗位证、职称证、联系电话等,具体咨询方式:65109455) 上述所有材料应按序列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并封袋,封袋上须写明所投工程名称及所报标段,所有预审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上述复印件对应的原件需要核验,原件核验时间及地点:2016年6月7日上午09:30~11:00携带上述材料复印件的原件到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核验,未核验原件的复印件不予认可。 (三)确定投标人办法: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入围,不足3家重发公告。 (四)报名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可以同时申请两个标段,但是只能中一个标段。 (五)本项目主要检测内容如下: 1、见证取样类检测;2、基础工程检测;3、主体结构现场检测;4、钢结构工程检测;5、建筑节能工程检测;6、室内环境检测;7、建筑水电检测;8、墙体屋面材料检测;9、饰面材料检测;10、防水材料检测11、化学分析;12、市政工程检测;13、桩基检测;14、其它 投标人只要满足上述检测大项中某一检测小项的资质,即可以认定有检测大项资质。 8. 招标人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9. 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市三香路353号2008室 联系人: 张工 传真: 68238723 电话: 68365197 邮编: E-Mail: 10.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 项目组组长: 张占柏 性别: 男 卡号: 苏招(信)E0256 职称或执业资格: 注册造价师 联系电话: 上岗卡号: 苏招E0256 11. 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本公告发布时间: 2016/5/26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