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储备粮南通直属库海门分库建仓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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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6-05-25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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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

招 标 公 告

标段编号:3200011605230101-BD-001

中央储备粮南通直属库建设项目中央储备粮南通直属库海门分库建仓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中储粮[2016]95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自筹,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 中央储备粮南通直属库海门分库建仓项目 土建及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江苏省海门市广州路1669号

3、工程类型:中型工程

4、建设内容:房屋建筑

5、结构类型:平房仓

6、工期要求:240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2000万元

8、招标内容:新建平房仓4栋、桩基、配套建设道路地坪及外网管线总图土建及安装工程。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

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子招标信息网上发布期间内,投标人可以自行登录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JSZB/)的“省属项目网上投标”下载招标文件和图纸。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300元整。

五、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资审合格的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因工程技术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增加的资审合格的可选条件为:

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

2011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竣工验收备案的采用空中预应力张拉现浇技术工艺的拱板平房仓工程。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三者不可缺一。如这三者都不能证明类似业绩的特征,还必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其它证明材料是指设计图纸或者设计单位和发包人同时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六、评标方法:

本标段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按照《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贯彻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的意见》(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选择下列两种价格评审方法并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 =A ×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抽取数值为95%、95.5%、96%。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评标基准价 =A ×K1×Q1+B×K2×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50%、55%、60%、65%、70%;K1的抽取数值为95%、95.5%、96%;K 2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Q1、K1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92%。

以上两种方法中的任何一种,都按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4分,不足的按比例内插,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满分100分,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来排序,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

七、其他:

1 、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 、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拟投入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书、身份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交纳的2015 年4 月至2016 年3 月连续12 个月(含2015 年4 月和2016 年3 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将上述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江苏省建设工程网上投标管理系统”诚信库。

3 、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除项目经理以外的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名单,投标人在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应按照苏建建管〔2014 〕701 号文件要求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并在合同中进行约定,由投标人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件。

4 、投标人和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http://() JSZB/) 曝光台公布的投标单位和个人行贿犯罪记录作为本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认定依据),投标人需将自行查询的结果页面,截图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自行扫描上传至“江苏省建设工程网上投标管理系统”诚信库。

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出具本项目投标价高于其成本的正式声明文件(声明文件上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将此声明文件上传至投标文件 “投标所需其他资料”处,如未提供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 、资格审查的资料必须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投标文件后进行投标上传,未上传的材料不予认可。

7 、开标时,本工程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必须准时参加开标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项目经理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会场并递交所携带资料,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投标。证件和授权委托书可以不密封。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 )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9 、合同协议书签署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合同总价10% 的银行履约保函。

10 、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 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施工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中标差额保证金的提交时间为中标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报告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11 、为规范省管项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现将过渡期内参加省管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的投标人相关信息入库事宜通知如下:

(1 )凡参加省管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均应自行在省管项目诚信库中完善单位基本信息、项目负责人、业绩和获奖信息。负责人信息应包含执业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证(如有)、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职称证等;投标人业绩信息应包含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工程合同等、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投标人获奖信息应包含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若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以发文的时间为准)。

(2 )所有上传至省管项目诚信库的信息均不得弄虚作假,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在诚信库中录入的所有信息应及时更新、完善,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其责任自行承担。投标人如录入虚假的信息,一经查实,作为失信(不良行为)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年,在公告期间,本省行政区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3 )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涉及单位基本信息、项目负责人、业绩和获奖信息均应选择从省管项目诚信库中的信息为准,不需另提供上述资料原件。(对于投标人和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情况应遵循公告中第七项“其他”中4 款的规定执行)。

全省统一建筑市场诚信库建立后,省管项目诚信库自行作废。

12 、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公告的内容有任何异议,请在招标公告开始发布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否则潜在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招标公告内容提出质疑和投诉,违背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除外。

13 、平台软件技术支持联系方式:025-51868934/400-850-3300

八、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子招标信息网上发布法定媒体: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

九、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子招标信息网上发布日期: 2016 年5月25日起 。

招标人:中央储备粮南通直属库

地 址:江苏省海门市广州路1669号

联系人:王若亭

电话:1801966535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

地址:南京市西康路7号六楼608室

联系人:齐文楷

电话:025-86637438

传真:025-83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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