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皖H4-2016-0074-2(CY)
发布日期:2016年5月25日
1.招标条件
1.1工程名称:潜山县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污染防治项目(土建)Ⅱ标
1.2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机关名称:潜山县人民政府
1.3招标人:潜山县环境保护局
1.4资金来源:财政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实施地点:潜山县
2.2建设规模:潜山县(余井镇、龙潭乡、城北、油坝乡)自来水厂建设拦水堰、集水井、道路侧护岸、护坡、取水井下游抛石、化粪池、生态隔离带、PE渗(引)水管安装等;投资规模约105万元
2.3 计划工期:10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5 标段划分:三个标段
2.6 质量标准:合格
2. 7本次招标共分三个标段,开标和评标均按(Ⅰ标、Ⅱ标、Ⅲ标)顺序依次进行,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若在前一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余下的标段评审过程中不再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即一个投标人只能按标段顺序中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和资格。
3.2 本次招标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26日至2016年6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下同)在潜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潜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附属楼三楼)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拒绝办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工本费600元(工程量清单电子版另交1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施工合同签订后,退还全套完整无缺图纸取回押金(不计利息)。
4.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缴纳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人民币)及信用担保金壹拾万元整(如同一投标人同时对多个标段投标,只需缴纳所投标段中最大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和信用担保金)。投标保证金及信用担保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开户名称: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开户行:中国银行潜山支行,账号:185701146034);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潜山县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污染防治项目(土建)Ⅱ标投标保证金及信用担保金。凭进账单到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办理收据手续。
4.4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拟委托的项目经理,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出示身份证原件。否则,拒绝办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潜山县人民政府网站、潜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潜山县环境保护局
地 址:潜山县梅城镇
联系人:江先生
电 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辰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潜山县供销社五楼
联系人:王葛军
电 话:0556-8518488
传 真:0556-8518488
8.其它要求
8.1本工程按照潜山县人民政府潜政[2010]69号《关于印发<潜山县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之规定进行标后管理。
8.2 购买了招标文件,而放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或书面送达,加盖单位公章)通知潜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弃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书面弃标通知的,将给予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