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NZC2016-30084A
项目名称:南宁市七一总干渠雨污综合改造提升工程-咨询、设计
二、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5月09日
三、更正事项、内容:更改通知(2)
各投标人:
南宁市七一总干渠雨污综合改造提升工程-咨询、设计项目(项目编号:NNZC2016-30084A)的招标文件作以下更改:
1、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七条的7.1.2款设计费的内容修改为:“7.1.2设计费:工程设计费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的费用计付标准计取,按照市政 工程类别( Ⅱ 级),专业调整系数暂定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暂定为1.0,工作量比例按100%计。
本工程估算建安费暂定为21000万元,设计费暂定价为 万元。设计费结算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或核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中的建安费作为计费额,采用内插法计算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再乘以(1-中标下浮系数)计取。”。
2、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七条增加:“7.1.3如本项目采取其它模式开展建设的,工作量按以下比例执行:
市政工程:方案设计10%、初步设计40%、施工图设计50%。
设计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设计评审会会务费和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乙方支付的税金及其它应缴纳的费用,并由乙方支付。”。
3、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八条支付方式的内容修改为: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无预付款,可行性研究报告取得批复后,甲方按7.1.1条款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进行核定后一次性支付。
8.2如本项目开展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的,初步设计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或核准后,甲方按7.1.2条款中的设计费结算方式核定设计费后,支付至核定设计费的60%;施工图审查备案通过后支付至核定设计费的80%(含已支付的设计费);工程完工后支付至核定设计费的90%(含已支付的设计费);设计费结算审定后一次性支付完余款。
8.3如甲方仅需要开展本项目工程方案设计,且本项目由其它建设单位继续进行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的,本项目初步设计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或核准后,以批复或核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安费作为计费额,采用内插法计算工程方案设计收费基准价,乘以工程方案设计工作量所占比例,再乘以(1-中标下浮系数)对工程方案设计费进行结算,结算审定后一次性支付完余款。
8.4如本项目因政府原因仅需要开展工程方案设计,不再开展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后,以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中建安费的70%作为计费额,采用内插法计算工程方案设计收费基准价,乘以工程方案设计工作量所占比例,再乘以(1-中标下浮系数)对工程方案设计费进行结算,结算审定后一次性支付完余款。
8.5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双方商定,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只按本设计合同的约定支付设计进度款。在本设计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时间甲方不支付乙方设计进度款,并拒绝接受乙方任何有关费用的支付申请。
8.6支付时间:财政部门审批并拨付资金后支付进度款。甲方支付每笔进度款前,乙方应先出具相应金额的正式税务发票。
8.7结算方式
结算时间:1、如本项目开展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的,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报审结算。
2、如甲方仅需要开展本项目工程方案设计,且本项目由其它建设单位继续进行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的,项目初步设计获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或核准后报审结算。
3、如本项目因政府原因仅需要开展工程方案设计,不再开展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后报审结算。
请按更改后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四、采购人地址:南宁市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叶达颖0771-2537030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玉秀莉0771-5503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