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太子庙火车站前广场建设项目
2016-05-25
本招标项目汉寿县太子庙火车站前广场建设项目 已由汉寿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汉发改招[2016]180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汉寿县金诚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招标编号:CDJZHS[2016]022 备案编号:ZJZB-HS-(S)2016-030 2.2 项目名称:汉寿县太子庙火车站前广场建设项目 2.3 建设地点:汉寿县太子庙集镇 2.4 规 模:本项目为太子庙火车站前广场工程,主要内容为建火车站站前广场,分旅客中心集散区、绿化景观区、社会车辆停车区、公交车停车区、商业建筑区等。工程造价约2400万元。 2.5 工期要求:为 90 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7 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8 招标范围:道路、给水、雨污管网、绿化等工程(实际工程量以施工图为准)。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0 总投资额:约2400万元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与本工程项目(市政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资格,任职资格注册单位与申请人一致且无在建项目。 3.6投标人应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配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并且已在投标单位办理养老保险。 3.7本项目严格执行《(汉寿县政府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汉政发(2014)1号文件要求,实行诚信保证金制度。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II)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6日17:00时。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5.2投标保证金交纳至下列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寿支行 开户帐号:4300 1560 0680 5250 3163 6.1 获取时间:2016年5月25日至2016年5月31日,截止时间2016年 5月31日17:00时(北京时间正常工作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6.2获取方式:本工程将取消各种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到汉寿县龙阳镇小南门(汉寿县建设局办公楼四楼)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办理。招标文件、暗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3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至少于投标截止时间10日(2016年6月8日17:00 时)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将疑问送交(或传真) 汉寿县龙阳镇小南门55号(汉寿县建设局办公楼四楼)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FAX:0736-2856016) 招标代理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15日前对招标文件等资料的澄清答疑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澄清,投标人须自行下载,不另行通知。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6年6月20日15 时00分,地点为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一)(原汉寿县卫生局)。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prec.hanshou.gov.cn)上发布。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汉寿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736-2828761。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10.1投标人必须单独提供小信封(小信封内包含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小信封的密封要求同招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 10.2制作暗标所需资料将于2016年5月25日-2016年5月31日(北京时间正常工作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在汉寿县龙阳镇小南门55号(汉寿县建设局办公楼四楼)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逾期不予办理。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汉寿县金诚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龙阳街道办事处南效社区公园路18号(人民银行南侧) 联 系 人:肖建祥 电 话:0736-288093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汉寿县龙阳镇城南社区辰阳中路322号(建设局院内) 联 系 人: 肖啸 电 话、传真: 13786639495 0736-2856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