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璧山县人民法院办公及审判综合庭项目已由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璧发改[2012]17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和区财政配套资金,招标人为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中央空调设备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璧泉街道大岚村六社绿岛新区D22-02/01地块。
2.2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29202平方米。
2.3 本工程投资:约916.88万元。
2.4 交货期要求:具体供货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承包人必须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40日历天内免费将采购的货物运达发包人指定现场,并于交货之日起12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且能正常运行。
2.5 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活动所提供的施工设计图、施工图说明、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设计变更等所示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重庆璧山县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中央空调工程施工图(电气部分)》和《重庆璧山县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中央空调工程施工图(空调部分)》中央空调配电部分(图号DS-01到DS-13)、空调风部分(图号KS-01到KS-11)及空调水部分(图号KS-01到KS-21)空调安装工程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对设计图纸不明确的内容按以下原则予以明确:
空调施工图中冷冻水系统各水管材质按以下计算:空调供回水管公称直径DN≤50mm采用镀锌钢管丝扣连接;空调供回水管公称直径250>DN>50mm采用焊接钢管焊接,管件处均采用法兰连接;空调供回水管公称直径DN≥250mm采用螺旋焊接钢管焊接,管件处均采用法兰连接。
2.6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管理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 按照《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号文)规定,2016年5月1日起,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市外施工企业的原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在有效期内的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市外施工企业原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失效的和新入渝的市外施工企业提供本单位已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有效证明文件。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参加与工程项目招投标时,该项目的所配备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应当是已纳“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人员。
3.3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800万元;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空调设备销售、空调系统维护保养。
3.4投标人2013年以来有1000万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为带热回收的风冷热泵机组的采购及安装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3.5投标人同时具备空调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5.1 授权的空调制造商应具备以下资质:
①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具备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②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具备有效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③投标产品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颁发的有效的产品生产许可证(需覆盖投标产品范围)。
④投标产品具备合格的国家或行业检测机构检测报告书。
⑤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在重庆市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维修、保养机构。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无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25日起,登陆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通过网上银行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一并缴纳,售后不退。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4.4 投标保证金金额:18万元,缴纳方式及到账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16年6月20日12时00分开始受理,2016年6月20日12时30分停止受理。
递交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开标室。(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沿河西路南段7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质疑时间
2016年5月31日17时00分前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匿名提出。
7. 答疑时间
2016年6月2日17时00分前,如遇特殊情况答疑时间顺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和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璧山区璧城街道办事处金剑路382号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号
邮编:/_邮编:400020
联系人:雷老师 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彭女士
电话:41702052、13983930883电话:023-67461833
传真:/传真:023-6746183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璧山县人民法院办公及审判综合庭项目已由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璧发改[2012]17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和区财政配套资金,招标人为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中央空调设备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璧泉街道大岚村六社绿岛新区D22-02/01地块。
2.2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29202平方米。
2.3 本工程投资:约916.88万元。
2.4 交货期要求:具体供货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承包人必须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40日历天内免费将采购的货物运达发包人指定现场,并于交货之日起12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且能正常运行。
2.5 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活动所提供的施工设计图、施工图说明、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设计变更等所示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重庆璧山县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中央空调工程施工图(电气部分)》和《重庆璧山县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中央空调工程施工图(空调部分)》中央空调配电部分(图号DS-01到DS-13)、空调风部分(图号KS-01到KS-11)及空调水部分(图号KS-01到KS-21)空调安装工程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对设计图纸不明确的内容按以下原则予以明确:
空调施工图中冷冻水系统各水管材质按以下计算:空调供回水管公称直径DN≤50mm采用镀锌钢管丝扣连接;空调供回水管公称直径250>DN>50mm采用焊接钢管焊接,管件处均采用法兰连接;空调供回水管公称直径DN≥250mm采用螺旋焊接钢管焊接,管件处均采用法兰连接。
2.6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管理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 按照《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号文)规定,2016年5月1日起,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市外施工企业的原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在有效期内的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市外施工企业原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失效的和新入渝的市外施工企业提供本单位已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有效证明文件。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参加与工程项目招投标时,该项目的所配备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应当是已纳“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人员。
3.3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800万元;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空调设备销售、空调系统维护保养。
3.4投标人2013年以来有1000万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为带热回收的风冷热泵机组的采购及安装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3.5投标人同时具备空调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5.1 授权的空调制造商应具备以下资质:
①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具备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②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具备有效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③投标产品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颁发的有效的产品生产许可证(需覆盖投标产品范围)。
④投标产品具备合格的国家或行业检测机构检测报告书。
⑤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在重庆市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维修、保养机构。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无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25日起,登陆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通过网上银行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一并缴纳,售后不退。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4.4 投标保证金金额:18万元,缴纳方式及到账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16年6月20日12时00分开始受理,2016年6月20日12时30分停止受理。
递交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开标室。(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沿河西路南段7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质疑时间
2016年5月31日17时00分前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匿名提出。
7. 答疑时间
2016年6月2日17时00分前,如遇特殊情况答疑时间顺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和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璧山区璧城街道办事处金剑路382号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号
邮编:/_邮编:400020
联系人:雷老师 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彭女士
电话:41702052、13983930883电话:023-67461833
传真:/传真:023-67461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