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田县政府采购中心锅炉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YTZFCG (2016JZ)49号
于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的委托,对其委托的锅炉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并提交密封的采购报价。
一、项目名称:于田县司法局锅炉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YTXZFCG(2016JZ)49号
三、采购单位名称:于田县司法局
四、集中采购机构名称:于田县政府采购中心
五、采购需求概况:(具体参数、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1)物品名称:常压热水锅炉
(2)采购预算:120000元人民币(此采购预算为最高限价、如超过预算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3)采购数量: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4)采购范围: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和相关服务
(5)交货地点:合同指定地点
(6)交货日期:按照合同供货。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六、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企业法人。
(2)须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应提供经年审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华人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B级以上资质(原件)、代理商需提供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锅炉)许可证2级以上(原件)等相关资质证件,法人委托人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身份证;必须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三年内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以上证书均为原件);投标供应商企业同类项目的相应业绩,提供验收证明或业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由供应商到我中心拷贝电子版招标文件(自带U盘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加盖鲜红章一份)。
(4)为保证供应货物的质量,能够做到及时做好售后服务,凡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在和田地区有常设的售后服务机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售后服务机构要有与本次招标相关的经营范围。
七、供应商报名时间:2016年5月24日至2016年5月29日14:00之前(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八、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售价及领取地点:
拟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质文件审核合格后发放。由供应商到我中心拷贝电子版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自带U盘)或申请由我中心向投标方发送电子邮件。
九、投标保证金:本次招标需交纳投标保证金3000元。
十、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书(正本壹份、副本壹份需一致均加盖公司鲜公章)应于2016年6月2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现场或指定地点。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人必须在2016年6月1日下午北京时间18:00之前到于田县政府采购中心登记,进行投标确认,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
十一、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投标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
十二、开标时间:2016年6月2上午10:30(北京时间)
十三、开标地点:于田县人民政府财政三楼会议室
十四、集中采购机构地址:于田县文化北路6号
十五、联 系 人:谢时光 热杰甫 电 话:0903-6811110 传 真:0903-6811110
于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