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源县人民法院食堂及锅炉房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受湟源县人民法院委托,拟对湟源县人民法院食堂及锅炉房工程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 | HNDMQH-20160504 |
采购项目名称 | 湟源县人民法院食堂及锅炉房工程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人民币82.56万元整 |
项目分包个数 | 无 |
各包要求 |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下载招标文件)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2.供应商应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具有有效的注册证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省外供应商须提供进青登记备案证; 5.供应商具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 6.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6年5月24日 |
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2016/05/24 09:00--2016/05/30 17:00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购买 |
招标文件售价 | 人民币500元/包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53号,维也纳森林1号楼2单元2252室) |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材料 |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的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证明;(6)省外供应商须提供进青等级备案证;(7)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6/06/01 09:00 |
谈判时间 | 2016/06/01 09:30 |
投标及开标地点 | 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53号,维也纳森林1号楼2单元2252室)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 湟源县人民法院 0971-2434957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 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杨先生 0971-8062774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南关街支行 |
收款人 | 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
银行账号 | 63050148360400000005 |
其他事项 | 1、供应商所投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文件所列内容。2、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的文件。3、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要求,以响应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相应要求为准。4、项目内容如有变动,以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为准。5、公告发布于:《 》、《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青海省经济信息网》。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 青海省财政厅 0971-6159677 |
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