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湟源县人民法院食堂及锅炉房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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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6-05-24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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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源县人民法院食堂及锅炉房工程项目
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受湟源县人民法院委托,拟对湟源县人民法院食堂及锅炉房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
HNDMQH-20160504
采购项目名称
湟源县人民法院食堂及锅炉房工程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825600.00元
项目分包个数
1
各包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2.供应商应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具有有效的注册证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省外供应商须提供进青登记备案证;
5.供应商具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
6.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公告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24日 12:25
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2016年05月24日至2016年05月30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
500.00元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53号,维也纳森林1号楼2单元2252室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的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证明;(6)省外供应商须提供进青等级备案证;(7)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06月01日 9:00
开标时间
2016年06月01日 9:00
投标及开标地点
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53号,维也纳森林1号楼2单元2252室)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单位:湟源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胡主任
联系电话:0971-2434957
联系地址:西宁市湟源县城关镇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971-8062774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53号,维也纳森林1号楼2单元2252室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南关街支行
收款人
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63050148360400000005
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 》、《青海省经济信息网》同时发布。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单位名称:青海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971-6159677
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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