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2016年农村生活散煤治理无烟型煤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JGP-BD-2016-007)公开招标公告
2016-05-24 13:11:07
采购计划编号:201605C00017115A0282
采购品目:货物>>矿与矿物>>煤炭采选产品>>原煤
受天津市宝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天津恒建招标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宝坻区2016年农村生活散煤治理无烟型煤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宝坻区2016年农村生活散煤治理无烟型煤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HJGP-BD-2016-007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无烟型煤采购及配送6.5万吨
第二包:无烟型煤采购及配送6.5万吨
第三包:无烟型煤采购及配送6.5万吨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三、项目预算:900元/吨,共计1.755亿元(5850万元/包)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无烟型煤生产企业;
2、具有环保部门为投标企业发放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3、具有2年以上无烟型煤生产经验和1年以上的配送经验(需提供与本市或外省市政府部门签订的供煤合同);
4、具有天津市质监部门出具的无烟型煤检测报告(2016年);
5、企业年生产能力满足所投标区需求量;投标单位在全市的中标总量不高于其2016年产能的70%,须提供声明函。
6、投标单位须针对“天津市2016年农村生活散煤治理无烟型煤采购项目”出具未在本市其他区域中标的声明函和一旦在本市其他区域中标愿意自行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的承诺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及获取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监测报告、检测报告、合同、声明函和承诺书复印件各一份且加盖公章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6年5月24日至2016年5月31日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467号通耀大厦三层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交纳招标文件费后,以纸质版文件售出。
4.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800元/本,未在规定时间报名、交费的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格,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6月14日上午9:00-9:30
2.开标时间:2016年6月14日上午9:30
3.开标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467号通耀大厦三层开标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韩女士
2.联系方式:022-83560690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宝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建设路116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张科长 022-29241055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恒建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467号通耀大厦三层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2-83560690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宝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天津恒建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宝坻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自2016年5月24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止。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