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环境保护监测中心2016年高栏港工业企业监督性监测及河涌、水库等常规监测服务采购项目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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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6-05-24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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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环境保护监测中心2016年高栏港工业企业监督性监测及河涌、水库等常规监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HGJ2016-037)因故更改及延期报名,具体更改按照新的招标文件为准。其他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ZHGJ2016-037

二、采购项目名称: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环境保护监测中心2016年高栏港工业企业监督性监测及河涌、水库等常规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玖拾万元整(¥900,000.00.00),其中01包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叁拾肆万元整(¥340,000.00);02包预算金额为人民币伍拾陆万元整(¥560,000.00)。超出以上包组的预算金额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01包:2016年度高栏港区污染源废水监督性监测及常规监测采购

02包:2016年度高栏港区污染源废气及噪声监督性监测采购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完工期:2016年内完成;最终以对01包、02包全部企业完成全部监测工作,采购人分别对01包、02包验收合格后为各包组项目的终结完成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01包:

一、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为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代表参加投标,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省级(或以上)质监部门颁发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CMA)证书,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其附件检测能力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必须为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公众网2015年3月23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名单(第一批)公示》中机构名单的“综合类机构”或“水专项机构”企业(如出最终公告,以公告为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若投标人不具有第六章所列全部项目的检测能力,投标人可分包给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但只能分包给一家单位,且分包的项目不能超过总监测项目的15%,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

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为符合《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珠财采通[2013]3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中小企业报名截止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不足三家的,允许大型企业(含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产品的中小企业)参加,评审方法按照《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受上述限制。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活动。

3、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02包:

一、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为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代表参加投标,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省级(或以上)质监部门颁发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CMA)证书,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其附件检测能力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必须为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公众网2015年3月23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名单(第一批)公示》中机构名单的“综合类机构”或“气专项机构”企业(如出最终公告,以公告为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若投标人不具有第六章所列全部项目的检测能力,投标人可分包给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但只能分包给一家单位,且分包的项目不能超过总监测项目的15%,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活动。

3、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5月19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8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九层D座(香洲汽车长途站对面);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包(售后不退)。

5、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01包: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为符合《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珠财采通[2013]3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中小企业报名截止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不足三家的,允许大型企业(含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产品的中小企业)参加,评审方法按照《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受上述限制。

02包: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八、招标文件公示(下载地址: www.zhgpo.gov.cn):

公示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5月19日起至2016年5月27日;依据《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由供应商自行下载。

九、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2016年 6月12日9:30-10:00(北京时间),珠海市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二楼2号开标室

十、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6月12日10:00 (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时间:2016年6月12日10:00 (北京时间)。

十二、开标地点:珠海市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二楼2号开标室。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2)采购单位联系人:吴小姐

(3)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756-7268461

(4)采购单位联系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高栏港大厦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郑建兵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756-2173706(购买标书)、2173707(项目咨询)、2173708(投标保证金查询)    传  真:0756-2173705

(4)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8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九层D座 邮编:519000

(5)购买标书及交纳服务费账户:

开户行:平安银行珠海分行 帐号:11007305274301 户名: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 

(6)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香洲支行 帐号:44001646135053005740   户名: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  

十四、珠海市财政局高栏港经济区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监管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56-7718582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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