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桥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新办公地点装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6-05-23 17:59:20
采购计划编号:201605C00008106B0050
采购品目:工程>>装修工程
天津市红桥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红桥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新办公地点装修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201605C00008106B0050)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天津市红桥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委托,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红桥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新办公地点装修改造工程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红桥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新办公地点装修改造工程
2、项目编号:201605C00008106B0050
二、项目内容
1、项目概况:为配合红桥区办公用房调整,需对红桥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新办公用房进行装修改造,建筑面积约3500平方米,采购内容包括建筑拆除改造、给排水、消防、通风空调及电气设备安装等工程,具体详见采购单位所发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2、工程地点:天津市红桥区邵公庄大街5号
3、工期要求:2016年6月6日至2016年7月20日,共计45日历日。
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项目预算
采购预算金额:261.56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执行。
2、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供应商并且满足以下资格条件的均可参加投标。
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
资格要求:1、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外地企业必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或《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5、本工程人员配备要求:(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为建筑工程,具有“有效投标资格”的IC卡,并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供应商须出具任命书,并对其工作年限加以承诺;(2)安全项目经理1名,须单独配置,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不限,具有“有效投标资格”的IC卡,安全项目经理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安全项目经理任命书,在任命书中应承诺安全项目经理仅在本工程中任职;(3)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投标人须出具任命书,并对其工作年限加以承诺;(4)项目部其他人员配置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5)非本市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地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进津备案证书》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资格的IC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5月23日至5月27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南大道宝龙湾家园底商218号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磋商文件的售价:1000元/本(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6月2日14:00-14:30,14:30截止收取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6月2日14: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南大道宝龙湾家园底商218号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董瑞
2.联系方式:022-28220046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红桥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红桥区邵公庄大街5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张文环022-26536355转243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大道宝龙湾家园底商218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2-28220046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红桥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和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自2016年5月23日起至2016年5月27日止。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3日